多部門: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餵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計劃)。計劃指出,要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母乳餵養對於促進嬰幼兒生長髮育,降低母嬰患病風險,改善母嬰健康狀況具有重要意義。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和《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保障實施優化生育政策,維護母嬰權益,促進母乳餵養,制定了本行動計劃。
計劃提出目標要求,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以提升母嬰健康水準為目的,強化宣傳教育、服務供給和政策統籌,維護母嬰權益,強化母乳餵養全社會支援體系,進一步提升母乳餵養水準。
——到2025年,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全社會參與的母乳餵養促進工作機制,支援母乳餵養的政策體系、服務網路、場所設施更加完善。公眾獲取母乳餵養知識的渠道多樣順暢,健康素養明顯提高,母乳餵養指導服務科學規範,母親科學餵養主動行動,家庭成員和用人單位積極支援,母乳餵養率不斷提升。
——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餵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母嬰家庭成員母乳餵養支援率達到80%以上;醫療機構設立母乳餵養諮詢門診或孕産營養門診的比例不斷提高;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所有應配備母嬰設施的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全國6個月內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計劃還提出多項主要任務,包括完善政策制度,著力構建母乳餵養支援環境;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餵養違法違規行為等。
在完善政策制度,著力構建母乳餵養支援環境方面,計劃指出,要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産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哺乳期女職工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應確保工作場所安全衛生,避免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有毒有害及放射污染等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計劃還指出,要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産和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對女職工休完産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
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端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在加強行業監管,切實打擊危害母乳餵養違法違規行為方面,計劃明確,要強化執法監督,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加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簽標識及説明書的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生産企業依法進行標識標注。對於母乳代用品領域的虛假廣告宣傳、欺詐誤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和打擊力度,切實保障文明誠信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