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真實身份資訊註冊賬號或將無法使用網際網路平臺服務
為加強對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資訊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網信辦26日公佈《網際網路用戶賬號名稱資訊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簽訂協議,提供真實身份資訊。
徵求意見稿要求,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註冊、使用的賬號名稱資訊,不得有假冒、倣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不得有假冒、倣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資訊等情形。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應當按照“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在註冊賬號時提供真實身份資訊。網際網路用戶賬號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資訊,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真實身份資訊進行虛假註冊的,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不得為其提供服務。
此外,網際網路用戶賬號服務平臺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註冊服務的,應當取得其監護人同意,並對未成年人進行基於居民身份證號碼的真實身份資訊核驗,對監護人的真實身份資訊進行核驗。(記者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