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彈藥”足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在業內看來,此次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為中小銀行“補血”,不僅是為了拓寬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還兼具了推動中小銀行體制機制改革的目標。
作為支援中小微企業的金融主力軍,中小銀行再迎政策紅利。7月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限額中安排一定額度,允許地方政府依法依規通過認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的新途徑。
在業內人士看來,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援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主要考慮到中小銀行是支援中小微企業的主要地方金融力量,補充資本金有助於增加其信貸投放能力,支援實體經濟發展。同時,通過地方政府依法依規認購可轉換債券,明確了地方屬地責任,有助於化解中小銀行潛在風險,也為未來推動中小銀行改革預留空間。
中小銀行亟待“補血”
眼下,中小銀行資本金補充緊迫性日益凸顯。根據央行金融穩定局近期披露的數據,目前全國4005家中小銀行中,605家中小銀行資本充足率已低於10.5%的最低監管標準,有532家風險較高。
銀行為何會出現資本金不足?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副總經理、首席研究員唐建偉分析認為,一是商業銀行資産規模的持續擴張,二是品質下降導致總資産風險權重上升加大了資本消耗,三是金融監管要求提升增加了資本補充的壓力。
一般情況下,銀行資本補充可分為內源性與外源性兩大渠道。內源性渠道主要是每年的留存收益以及部分超額撥備;外源性渠道主要有上市融資、增資擴股、發行可轉債、優先股、永續債、二級資本債等。
具體來看,國內商業銀行內源性補充渠道主要就是留存收益。這一工具成本最低,且自主性較強,更不會稀釋股東權益,是最佳的核心一級資本補充方式。但在經濟下行週期,銀行資産增速減緩、息差收窄、資産品質承壓,導致盈利能力明顯下降,利用留存收益補充核心一級資本的有效性減弱。
從外源性渠道來看,目前外源性補充渠道中IPO(首發上市)作為最為傳統的核心一級資本補充工具,補充資本含金量最高。但與2019年8家銀行相繼上市相比,2020年已經過半,銀行在A股IPO仍處於“顆粒無收”狀態。唐建偉表示,國內新股發行門檻高、流程長且限制較多,對於大部分急於補充核心資本的中小型銀行來説,難成為其首要選擇。
此外,優先股的發行主體主要為上市銀行,大量非上市中小銀行無法採用。永續債雖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無需證監會審批,發行相對便利,但在個別中小銀行風險事件出現之後,投資者對中小銀行發行的資本工具擔憂大幅上升,中小銀行發行永續債的難度目前已明顯升高。
以支援補充資本金促改革
針對中小銀行資本金困境,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多次公開表示,支援多種渠道補充中小銀行資本金。支援地方向部分高風險中小銀行注入資金、可變現資産,或者通過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注資的方式,為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鼓勵採取市場化方式引進投資者,包括外資和民營企業,鼓勵依法合規的兼併、重組和股權投資等。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優先支援具備可持續市場化經營能力的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增強其服務中小微企業、支援保就業能力。同時,要求以支援補充資本金促改革、換機制,將中小銀行完善治理、健全內控機制等作為支援補充資本金的重要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5月27日,國務院金融委發佈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第二條出臺《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提到,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
實際上,近年來中小銀行公司治理一直被列為金融監管工作重點之一,銀保監會去年以來持續加大了股東股權違法違規亂象治理力度,穩妥開展高風險機構違規股東股權清理整治等工作。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銀行風險來自3個方面,一是實體經濟運作産生的信用風險,二是少數中小銀行前期不理性擴張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三是個別銀行在公司治理層面出現的重大風險。在他看來,公司治理失敗對中小銀行産生的影響,往往比前兩類風險更嚴重,目前更應該關注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層面的風險。
在業內看來,國務院常務會議此次允許地方政府專項債合理支援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不僅是為了拓寬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金的渠道,還兼具了推動中小銀行體制機制改革的目標。
不過,加強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建設仍任重道遠。“當前中小銀行公司治理的重點是加強黨的領導與加強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開展公司治理評估,強化‘三會一層’履職監督和問責,優化股東結構,嚴格把關股東資質,規範股東行為。”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不久前公開表示,銀保監會將繼續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持續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加快推進股權集中託管等工作,進一步嚴格股東資質審核,強化穿透管理。
避免出現資金體內迴圈
業內不少專家認為,通過政府向地方中小銀行注資,利用市場化手段借道地方金融機構,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能夠達到穩定經濟、穩定社會的作用。同時,也能強化地方政府在風險管控方面的能力。另外,此次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援銀行補充資本金,是一種創新的思路,可能為將來進一步改革預留伏筆。
曾剛認為,注資過程可以與改革融為一體,並在這一過程中改善機構的體制機制,進行一些存量風險處置,為銀行更長遠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以前都是上市銀行發行可轉債,當前這個政策某種程度上意味著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作為符合條件的非上市銀行也可以發行可轉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用於補充中小銀行資本,也拓寬了地方政府專項債的使用範圍。
一些市場研究機構分析,未來可能出現3種注資方式,一是發行專項債後,由地方政府注資給中小銀行;二是地方政府以專項債資金認購可轉換債,中小銀行再以可轉債轉股來補充核心一級資本;三是由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為中小銀行注資。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來,地方政府專項債的最大買方和分銷渠道也是商業銀行,用這部分資金向銀行注資,要避免出現資金體內迴圈的問題。對此,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銀行及股東主體責任、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在全面清産核資、排查風險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穩妥推進補充資本金。
專家建議,要對專項債合理補充資本金建立市場化的到期及時退出機制,嚴防道德風險。溫彬表示,可轉債一般是5年的期限,未來可能還是以市場化的方式退出。此次儘管降低了可轉債的發行門檻,中小銀行資本金壓力或得到緩解,但長遠來看,推動完善中小銀行的公司治理,提高服務企業質效才是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