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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新百倫員工打假維權 “知産流氓”被判10年

2019-01-21 08:49:00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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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這樣吧,你先支付5萬元智慧財産權賠償金,以後銷售中再每雙支付3元商標使用費。”有經驗的商家應該聽出了弦外之音,如此開價的方式,一般不會出自正常途徑的侵權索賠。果然,這樣的“維權打假員工”是假的。近日,浙江臺州中級人民法院判了一個“知産流氓”團夥。

  2016年,田某利用偽造的資料,冒充新百倫打假維權員工,專門找網上銷售新百倫運動鞋的商家,惡意投訴敲詐勒索,索要幾千至上萬元不等的“賠償金”。而這些商家有時候是渠道上層層下發,確實也拿不出廠家的授權書。不堪其擾的他們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與田某私了,花費從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2017年,田某的不法行為被阿里巴巴平臺治理部發現。當年4月,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協助臺州溫嶺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田某和他的同夥抓獲歸案。

  2018年10月,溫嶺市人民法院對田某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田某冒充新百倫打假維權人員,以侵犯註冊商標權益為由,要求賣家支付智慧財産權賠償金與商標使用費,共計詐騙70余萬元,“詐騙罪”成立,田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5萬元。

  田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日前,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臺州中院認為,田某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實施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一審量刑適當,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阿里巴巴方面有關工作人員説,在打擊假貨、保護智慧財産權、營造誠信公平市場環境過程中,他們也陸續發現一些“知産流氓”敲詐勒索,嚴重干擾誠信商家、特別是中小商家的正常經營。

  比如防曬霜Coppertone“水寶寶”的生産商拜耳集團,就曾飽受“知産流氓”搶注商標的惡意投訴騷擾。2018年3月,根據阿裏提供的線索和幫助,拜耳集團告贏了作惡的“知産流氓”李某,獲賠70萬元。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