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2019報告中的中國營商環境
世行2019報告中的中國營商環境
□ 王美舒
世界銀行《2019營商環境報告》于日前發佈,基於北京與上海兩個樣本城市的得分,中國在“營商便利度”上的排名由78名躍升至46名,“獲得建築許可”“獲得電力”“跨境貿易”三方面得分大幅度提升,“開辦企業”“登記財産”“保護中小投資者”“納稅”四方面得分有小幅增加,“執行合同”則保持原有較高排名。
我國在“營商環境便利度排名”上的變化,與樣本選取、問卷翻譯等細節上的完善有一定關係;但縱觀本次得分情況,北京、上海圍繞營商法治環境所做的回應性與針對性努力,仍是我國“營商便利度”名次提升的主要動因。
自2018年1月國務院首次常務會議上正式提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又經上海、北京1至3月份迅速推出的各項改革舉措,再至2018年5月世行調研工作結束,我國能夠在短時間內於世行評價體系中取得多項進步,表明瞭政府深化市場改革,推動法治建設,活躍民營經濟之決心。
歡欣鼓舞之餘,我們也應理性思考本次進步。世行“營商環境”評估及其排名,對我國微觀法治環境改善而言,是一個有效激勵機制,但其作用不應過分誇大。
從指標上看,世行所採用的指標與其試圖測量的內容之間指向性有限。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的研究者曾運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數據進行分析,發現在“開辦企業”的指標評估中,創辦企業所需步驟與企業家對相關法律的主觀評價呈弱相關關係。而在融資方面,市場主體所關注的信貸品質和信貸分配,並沒有得到世行營商環境工作組的評估,這就使得信貸權利指標上的得分,在投資者眼中有效性弱。
從排名上看,世行“營商便利度”名次也僅能為各國市場法治環境的比較提供部分參照。以俄羅斯為例,在普京政府的主導下,俄羅斯于“營商便利度”中的名次上升迅猛,但這並不能説明其在短時間內就形成了有利於市場繁榮的法治環境。相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LSE)團隊指出,在名次大幅提升的同時,由於國內市場集中和産權保護問題沒有解決,俄羅斯對其國內中小企業和國外投資者而言,仍不具有良好營商環境。而在排名較高的國家之間,名次所呈現的資訊也有限。新加坡在歷年營商環境評估中都排名頗高(2019年排名第2),瑞典和法國則較為遜色(二者均為20-30名之間)。但這並不説明瑞典和法國實際的營商環境劣于新加坡,相反,三者在發展過程中,都各自形成了促進經濟繁榮的良好法治實踐。
當任何一個評價體系,成為重要甚至唯一揮動的“指揮棒”時,其評估活動就會受到人為干擾,正向激勵作用也會降低。我國在注重迅速提升世行“營商便利度”排名的同時,也需根據國內法治的實際狀況,務實、有序地開展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的各項工作。正如世行團隊在《2018營商環境報告》中所提醒的:“雖然諸多營商環境指標是‘行動指向’的(actionable),但並不是所有指標在特定條件下是‘值得行動’(action-worthy)的。”“營商環境改革和市場監管改革,僅能為可持續經濟增長打下一部分堅實基礎。在營商環境之外,還有諸如公共財政的有效管理、教育投入的增加,以及新技術的運用等方面需要得到同樣的關注。”世行團隊建議各國根據實際情況,區分各項發展目標(包括經濟、社會、教育、健康、環境)的重要程度,在推行營商環境優化的同時,不排除其他更有價值的改革。
世行營商環境評估為我們提供了諸多啟示:相比起制度改革、結構調整等宏觀命題,圍繞市場主體需求,在微觀層面所做的細緻工作,能有效促進法治環境的提升;而面向國內中小企業的營商環境改善,較之以招商引資為目的的投資環境建設,更具普惠意義,對我國經濟繁榮的意義也更為重大。但在提升世行“營商便利度”排名的同時,我們也應意識到背後所隱藏的問題,形成針對中國問題的營商環境評估體系,全面認識我國企業所遭遇的法治難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中國營商環境評價指數研究”課題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