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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房價所得比9.22倍 臺北買房要15年不吃不喝

2018-02-01 10:4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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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1月26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當局“內政部營建署”於今(31)日發佈2017年第3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結果顯示,臺灣貸款負擔率為37.84%,比上季減少1.06個百分點;臺灣房價所得比(房價收入比,是指住房價格與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則為9.22倍,雖已較上季的9.46倍差距縮小,但仍居高不下,其中臺北每月所得超過6成要繳貸款,房價所得比仍有15.12倍,負擔沉重,在臺北買房要15年不吃不喝。

  從此次統計的20個縣市觀察房價負擔能力,臺當局“內政部營建署”指出,除了澎湖縣及臺東縣樣本不足之外,共有5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等級,其中包含雲林縣、基隆市、嘉義市、屏東縣、嘉義縣。

  另外11縣市則屬於“略低”等級,包含臺中、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高雄市、桃園、苗栗縣、新竹、花蓮縣、南投縣、臺南;至於臺北、新北的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等級。

  對此,臺當局“內政部營建署”則表示,臺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相對較低。其中,臺北市貸款負擔率62.08%,房價所得比為15.12倍;新北市貸款負擔率51.21%,房價所得比為12.48倍。(台灣網 孫伊靜)

[責任編輯:孫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