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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北京工作居住證申辦條件變更係訛傳

2017年03月24日 12:36:40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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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昨天證實,近來網上流傳的“北京工作居住證辦理政策將調整”的資訊為訛傳。目前為止,新辦、續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仍按既有標準執行。

  最新網上有一條消息説,北京4月1日開始執行新的工作居住證新辦與續簽規定,要求社保和公積金交費基數1萬,社保和公積金必須同步足額繳納,續簽要求3年內均足額繳納。

  因為關係到廣大在京工作的非京籍人員,涉及範圍廣,這個消息很快就在網上傳開。

  昨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實該消息為訛傳,並稱目前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辦理條件沒有變化,政策中沒有對社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的規定。同時,今年4月1日也不會發生上述傳言中的政策變更。

  按照目前相關規定,辦理工作居住證需要個人所在單位具備辦證資質,是否具備辦證資質,個人可向單位詢問。基本要求是:

  第一、要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個人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北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 

  第二、同時,申辦時申請人需要提供與申請單位的有效勞動合同,聘期截止時間須自申報日起六個月以上。

  第三、 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根據政策,可以是自己有住房、借住親友住房、租房或住單位公房4種情況。

  第四、 男性不超過60周歲,女性不超過55周歲。

  對於工作居住證的有效期,北京市人力社保政策諮詢人員介紹,工作居住證以單位審核有效期為準,有效期從一年起,具體視個人情況而定。

  另外,工作居住證每年都要由單位在系統上進行年審,主要審核該持證員工是否還在現單位工作。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至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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