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 題:有一種對勞動者的溫暖叫“低溫津貼”,到底誰享受到了?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近期,全國各地大幅降溫。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中明確提到“低溫津貼”。那麼,有多少勞動者真正拿到了這筆津貼呢?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儘管勞動保障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對低溫津貼有明確要求,個別省份也制定了相關標準,但在實際中,這些福利只是“紙上權利”,並未落到實處。
國家與地方均有規定,內蒙古每月不少於230元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規章發現,在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2015年,國家衛計委、人社部等部委公佈了修訂後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低溫”列為職業病危害因素之一。
明確提到低溫津貼的是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北京、上海、寧夏等地在制定最低工資標準時,也提到了低溫津貼。上海市明確規定,低溫工作環境下的津貼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2013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聯合自治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原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總工會出臺文件,規定了高溫高寒天氣室外作業的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支付標準。其中發放高寒崗位補貼的範圍是:在零下25攝氏度(含)以下的高寒天氣連續作業4小時(含)以上工作崗位的勞動者。
內蒙古自治區人社廳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這份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支付標準是結合內蒙古的特點制定的,高溫高寒天氣的標準是根據氣象資料確定的。根據規定,高寒崗位津貼應按月發放,每月230元。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每月230元的標準。
多數人沒聽説過,在“中國冷極”連續戶外工作兩小時達不到發放標準
記者在黑龍江、北京、安徽、湖北等地調查發現,一些在寒冷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並沒有享受過低溫津貼,很多人甚至不知道這種津貼的存在。
十一月中旬,位於黑龍江省的中國北極漠河縣最高氣溫已近零下20攝氏度。王秀龍是中國最北郵局--漠河縣郵政局北極村支局的郵遞員,已經幹了10多個年頭。“低溫津貼?沒聽説過!”王秀龍説,“每年12月下旬到1月上旬,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最高氣溫在零下30攝氏度以下。”
“郵遞員一天在戶外工作四個小時左右,最冷時戶外工作溫度達到零下40攝氏度,單位會發棉服等用品,但低溫津貼真沒有。”黑龍江省漠河縣郵政局北極村支局支局長于霞説。
那麼,在那些有標準的地方情況如何?記者採訪了解到,儘管標準已出臺3年多,但由於種種原因,內蒙古真正發放高寒崗位津貼的情況還比較少,因為在零下25攝氏度(含)以下的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含)的情況並不多。
內蒙古自治區根河市素稱“中國冷極”。根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當地冬季氣候條件惡劣,一線環衛工人上午、下午連續工作時間一般2個多小時,尚未達到發放津貼的標準。
記者了解到,由於黑龍江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人事部批准黑龍江省設立了每人每月45元標準的禦寒津貼,這個津貼政策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2006年,國家開展清理規範津貼工作,黑龍江的禦寒津貼停止發放。
記者調查發現,環衛工、快遞員等戶外勞動者,一般會發放禦寒衣物。北京近期最低氣溫已在零下10攝氏度以下,從事環衛工作3年多的王師傅表示,單位冬天會發手套、帽子和統一的服裝,但是沒聽説過低溫津貼,“還有這種好事?我們從沒領到過。”
記者撥打北京市人社局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高溫津貼有規定,但對於低溫津貼還沒有明確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相關部門出臺過相關規定或通知,但這些規定既無強制力,也無細化的標準,如果用人單位不主動,規定形同虛設。
勞動保護需“冷熱”兼顧,執行標準應細化
與低溫津貼形成鮮明對比,對於高溫津貼,國家有明確規定並督促各用人單位依規發放。但低溫津貼由於缺乏具體明確的政策要求,各地鮮有出臺相應規定。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極端天氣日益增多,應該加強對戶外艱苦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
武漢、哈爾濱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對於低溫津貼,國家並未出臺統一明確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資規定中提及,用人單位津貼發放無據,監管部門執法無規。
于霞説:“我們也有發放低溫津貼的願望,可郵政公司作為國企不能隨意調整工資待遇,還得上邊有政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區園林綠化局局長禹學河在年初的北京市兩會上表示,在極端嚴寒天氣下,包括園林綠化、環衛、交警等行業的一線職工,都需要在戶外堅持工作,為這些行業的職工發放低溫津貼很有必要。
黑龍江省社科院研究員趙瑞政説,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處的環境指標,超過了正常人機體所應承受的限度後,會給人體健康造成損害,需要對勞動者給予一定補貼。
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郝紀勇長期關注勞動者權益保護,他認為,我國幅員遼闊,比如海南和東北,冬季氣溫差別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溫勞動保護制定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或是規章制度。國家應進行低溫津貼的基本制度設計,再由相關省份進行細化,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制度。
專家指出,應把低溫津貼的溫度、工作時長等因素的設定分層級具體化,以便於基層進行操作。同時對長期在低溫環境中工作的群體,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免費體檢,發現疾病及時治療,並將低溫條件下勞動造成的疾病納入職業病防治範疇。
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蓋志毅建議,對於已經制定出臺的高寒崗位津貼標準,有關部門應加強調研,從促進政策落實角度對有關標準進行改進,並加大勞動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陳尚營、王建威、劉懿德、李勁峰、烏夢達)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