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2日印發《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政策措施》提出,研究制訂“地方政府償還欠款計劃”。對於依法依規應由地方政府償還的拖欠企業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保證金等,督促地方政府制定分期還款計劃。
《政策措施》強調,確保各類投資主體進入社會服務領域一視同仁。在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臺實質性措施。重點解決民辦養老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醫保對接、金融支援、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難題,民營醫院在職稱晉陞、政府補貼、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民辦學校在辦學資格、職稱評定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政策措施》提出,進一步放開民間投資市場準入。按照國務院兩個“36條”、一個“39條”要求,進一步開放民用機場、基礎電信運營、油氣勘探開發、配售電、國防科技等領域,市場準入對各類投資主體要一視同仁,鼓勵民間投資進入;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政策措施。研究出臺相關行業、領域的PPP實施細則,切實解決民企與國企公平競爭問題,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領域。加快推動相關立法工作,明確適用範圍、條件和程式,去除不合理門檻,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加快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建設;加快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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