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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時機成熟

2016年10月08日 09:13:28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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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住房公積金轉為住房銀行,不僅可以盤活住房公積金,而且可以有效地解決投資渠道不暢的問題。

  據新聞報道,2015年北京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比例僅佔交存職工的1.5%左右,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它説明住房公積金對於解決居民的住房問題價值越來越小,住房公積金改革確有必要。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在職職工都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換句話説,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職工為了購買住房而繳納的特別基金。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遠遠低於銀行貸款利率。

  職工之所以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因為現在絕大多數職工已經購買了屬於自己的住房,沒有購買住房的需要,當然也沒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要。改革開放初期,之所以建立公積金制度,目的是為了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既然職工已經解決了住房問題,那麼,公積金制度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部分學者認為,應當取消公積金制度,因為這項制度已經形成了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單位效益相對較好的,職工獲得的住房公積金相對較多;單位效益相對較差的,職工可得的住房公積金相對較少。住房公積金實際上已經變成了特殊的福利,已經導致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只有徹底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才能解決我國住房領域分配不公的問題。筆者認為,採取釜底抽薪的辦法,徹底取消住房公積金,可能對絕大多數職工不會造成影響,但是,住房公積金畢竟是歷史性的存在,如果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清理住房公積金並且發放給每個職工,那麼,將會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再説,當前我國住房改革正處在轉折時期,雖然住房公積金在解決職工住房方面價值不大,但是,住房公積金畢竟是集腋成裘,形成龐大的歷史性資産,因此,如果採取發放給職工的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那麼,有可能會導致社會分配不公表面化。

  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方式是,將住房公積金轉為住房銀行,將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都變成職工的集資入股,每一個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都是住房銀行社員,住房銀行按照合作社管理的原則,實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務、按勞分配。國務院可以將《住房公積金條例》修改為住房銀行條例,或者稱之為住宅銀行條例,在政府出資的情況下,用以解決我國社會保障性住房資金短缺的問題。

  住房銀行可以把所有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轉為對住房銀行的投資,住房銀行向每一位職工發放社員憑證,鼓勵社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與入股。政府可以通過財政注資的方式,成為住房銀行的股東。住房銀行不實行股份制管理,而實行合作社管理。住房銀行建立理事會,由全體股東民主管理。住房銀行定期召開理事會,決定住房銀行的重大決策事項。住房銀行的社員可以申請貸款,但是,貸款主要用於房屋改造或者購買新的住房。政府可以利用住房銀行貸款資金修建社會保障性住房。

  將住房公積金轉為住房銀行之後,不僅可以徹底盤活住房公積金,而且可以有效地解決投資渠道不暢的問題。職工可以成為住房銀行的股東,也可以隨時參與住房銀行的決策管理,住房銀行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則,建立管理制度。住房銀行取得的收入,優先滿足社員的需要。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住房銀行可以參與土地的拍賣,甚至可以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建設自己的住宅,以確保社員的住房需要。住房銀行是專業銀行,但是,住房銀行與其他銀行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住房銀行不是股份制企業而是合作社。

  假如政府能將住房公積金改造為住房銀行,吸納更多的社員參與,那麼,中國的房地産市場將會為此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改造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住房銀行的時機已經成熟。建議國務院儘快設立住房公積金改革領導小組,對我國住房公積金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清單,並且針對出現的問題找到具體的解決方案。設立住房銀行不是為了增加融資機構,而是為了不斷滿足社員的住房需要;設立住房銀行不是為了幫助房地産開發商去庫存,而是為了實現我國房地産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審議住房銀行法草案為契機,全面分析我國房地産市場存在的問題,為我國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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