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晨報記者獲悉,北京警方啟動福建、廣東、上海、江蘇、江西、海南、陜西、湖北8個省市戶籍人員在京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加上日前啟動的天津和河北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北京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的省市已經達到10個。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總隊有關人員介紹,在京長期居住、工作、學習的以上10個省市戶籍人員,因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損壞、丟失,需要辦理換領、補領的,申領人可就近向全市城區近郊區範圍內的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遠郊區的懷柔、平谷、密雲、延慶分局,可到所在的城區派出所或戶籍大廳申請辦理。
辦理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須申請人本人到受理窗口現場辦理。提供北京市核發的本人有效期內的暫住證或工作居住證。換領證件的還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居民身份證收費全國統一標準,即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需本人現場拍攝採集居民身份證標準照片,並採集本人指紋資訊。目前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系統不支援照片掃描。
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不包括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可通過查詢全國人口資訊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其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於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
申請異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將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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