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顯示,一至七月份營業稅執行數為預算數的3049.5%,引起諸多質疑。對此財政部解釋稱,是由於體制調整引起口徑變化。
8月31號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做《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報告所附的表格“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執行情況”顯示,營業稅數額是預算數的3049.5%,引起了代表和輿論高度的關注。對此,財政部通過其官網發佈了回應。財政部國庫司的負責人指出,在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主要是地方收入。但按照國務院部署,從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並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其中國內增值稅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享調整為按50:50分享,營業稅和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主要的地方收入調整為中央與地方按50:50分享。也就是説,5月份以後入庫的營業稅包括稅款所屬期為4月在5月入庫的營業稅,以及補繳以前的營業稅由地方收入調整為50%歸中央,而5-7月合計是1160億元,因為這樣的一個體制調整就引起了口徑變化,導致1-7月中央營業稅的收入遠遠高於預算數。
一般説來中央收入的預算數是在去年底和今年初確定,但是當時全面推開營改增時點並沒有最終確認,而且營改增後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方案也沒有確定,這都導致了營業稅預算數與最終執行數和預算差異比較大。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也就是國發2016 26號文的規定,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還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同時,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還會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也是會用於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支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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