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8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隨著《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
《指導意見》強調,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主要目的是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到綠色産業,同時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資。構建綠色金融體系,不僅有助於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也有利於促進環保、新能源、節能等領域的技術進步,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經濟增長潛力。
《指導意見》提出了支援和鼓勵綠色投融資的一系列激勵措施,包括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援項目財政貼息、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措施支援綠色金融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了證券市場支援綠色投資的重要作用,要求統一綠色債券界定標準,積極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援開發綠色債券指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産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資訊披露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發展綠色保險和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按程式推動制訂和修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支援發展各類碳金融産品,推動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發展各類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
《指導意見》支援地方發展綠色金融,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手段撬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産業。同時,還要求廣泛開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繼續在二十國集團(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形成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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