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國企改革已進入政策落地期,包括深圳、重慶、上海、山東等多省市都紛紛制定相關細化方案和試點計劃,由此看出,地方國企改革步伐明顯加速,同時,以混合所有制為導向的市場化兼併重組也將提速,整體上市以及整合重組成為地方國企改革的主旋律。
地方國企改革
自《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一國企改革頂層設計方案出爐以來,已滿一週年(8月24日),這一年來,央企以重組為亮點,而地方國企以嘗試混合所有制改革為突破口。
據記者調查,與國有資本公司等試點改革比較,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國企更熱衷於嘗試混合所有制改革,並且尤其以存量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撬動當地國資國企改革,同時實現盤活國企存量資産的目的。
目前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三種方式,一是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參與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二是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資本運作平合作用,通過市場化方式,以公共服務、高新技術、生態環保和戰略性産業為重點領域,對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三是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援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
混合所有制改革作為整個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由國家發改委牽頭。今年6月份,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公開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等改革在抓緊推進。
目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山東、廣東、上海、重慶等地都在展開。以山東為例,山東省首批選擇的58戶試點企業,目前已有22戶企業制訂了混改方案。並且為吸引非國有資本參與混改,山東省研究起草了《關於充分發揮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小股東作用的指導意見》。設立了山東國惠改革發展基金,一期將形成200億元規模,助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目前,基金已圍繞首批58戶混改試點企業開展了前期調研論證,初步篩選出一批重點合作對象,並幫助企業完善了混改方案,下一步即將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當前,地方政府熱衷於存量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並且借助資本市場已經成為趨勢。今年3月份,山東省印發《關於省屬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部署推進省屬國有企業上市。充分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公眾公司。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採取首發、重組等方式,實現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境外上市;整合與上市公司業務相同或協同的資産,注入上市公司,推進省屬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或主業資産整體上市。鼓勵已完成整體上市或主業資産整體上市的公司,向公司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和業務骨幹實施股權激勵。同時,穩妥實施員工持股。
一位業內研究者表示,當前,應對複雜嚴峻的經濟形勢和日益激烈的國內外競爭的挑戰,需要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國有企業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可以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同時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360度解析國企改革員工持股計劃“路線圖”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員工持股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興盛于20世紀70年代。
我國企業也早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開始嘗試員工持股。實踐中,經歷了幾輪試點、叫停、重啟的反覆過程。此次方案出臺,涉及到試點原則、試點企業條件、企業員工入股、企業員工股權管理、試點工作實施和組織領導等6個部分,對各項條件做了嚴格並詳細的説明,值得深入探討。
此"員工"非彼"員工"
"員工持股"裏的"員工"並非字面意思上的廣大員工,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以崗定股"表現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動態調整"則強調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股。
此外,為了保護國有資産的安全,《意見》規定,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34%.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持股計劃時點及進展預想
首批試點原則上在2016年內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除了中央企業,地方國企在推進員工持股時,試點思路與中央也將保持一致。首批試點中,央企子公司數量為10家,地方國企為5-10家。
試點企業條件嚴苛
根據意見內容,此次員工持股試點主要集中在四類企業中:(1)主業處於充分競爭企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2)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的股東所持股份應該達到一定比例,公司的董事會當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3)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了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減能增的市場化機制;(4)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的企業集團外部的市場。此外,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統稱科技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試點與股市制度衝突之處
早在1998年,證監會就叫停了職工股的發行。國企員工持股實際上是一種職工股。
《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為是對員工持股人數的一種限制。
《意見》關於員工持股不少於36個月鎖定期的規定,與目前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規定明顯不符。根據滬深交易所上市規則,只有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股的鎖定期不少於36個月。
面對上述制度上的出入,國企員工持股試點與股市有關制度的對接問題有必要予以解決。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