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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鹹平攜前妻討回小三房款 小三再倒賠900萬

2016年08月25日 12:39:59  來源: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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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一篇《郎鹹平和小三的房事大戰》的文章火爆,大意是説郎鹹平給小三和小三她爹各買了一套房,結果感情破裂就聯合第六任前妻去把房款討了回來,還利用知識讓小三倒賠900萬。

  沒文化,真可怕!房事哥這裡不去探討這令人唏噓的經濟學、法律學、愛情學交織的勁爆故事的真偽,主要從中梳理相關房産法律知識給大家補補課。

  回合1:小三以當初自願贈予為由抗辯,郎鹹平敗訴

  普法:贈予的房子可以要回嗎?

  根據法律規定,贈與的房子只有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夠撤銷,且有一定追溯期。而郎鹹平在自願的情況下為小三買房,屬於贈與行為,且沒有對於贈予沒有其他附加約定,並已事隔多年,因此不能主張返還房款。

  回合2:郎鹹平攜第六任前妻追回購房款

  郎鹹平和第六任前妻談好了,以前妻的名義起訴郎鹹平非法處置夫妻婚內財産(給小三及小山他爹買房在郎鹹平與第六任前妻的婚姻存續期間),要求小三返還購房款。這一次,郎鹹平勝訴,追回購房款,其中給小三他爹在松山買房的購房款為500萬元,給小三在靜安買房的購房款則未披露具體金額。

  普法:贈予小三的錢財,夫妻另一方可以追回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産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審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條認為:夫妻一方將共有財産贈與他人屬於對共有財産的處分,因未經配偶同意,故處分行為無效,贈與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張返還的,應予支援。

  回合3:小三倒賠郎鹹平900萬

  郎鹹平起訴了一家名叫馨源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小三法人代表)和小三。説自己2011年向該公司購買了1600萬元的銅制佛像等物品 ,當時自己向民生銀行借款900萬付了第一筆,但物品一直沒交割,故要求該公司退錢。

  小三回復:馨源公司只是郎鹹平的殼,貸款一到賬當天就按郎鹹平的指令轉到了上海高漢新豪投資公司。(金融圈內,大家説的“郎基金”就是指這家公司,郎鹹平的大公子郎世瑋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這家公司和今年大名鼎鼎的快鹿公司有千絲萬縷的關聯)。

  法院判決小三還款。

  普法:一人獨資企業的風險

  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産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産。否則即喪失依法享有的僅以其對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應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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