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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購物亂象不絕 新訂條例能否打破行業頑疾?

2016年08月16日 13:18: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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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強迫購物亂象不絕 新訂條例能否打破行業頑疾?

  日前,國家旅遊局將《旅行社條例》和《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合併修訂為《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條例草案對不合理低價遊、強制購物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條例草案能否直擊低價競爭、執法難、維權難等痛點,有效解決行業痼疾?

  “一日遊”真正遊覽不到1小時

  清晨6點出發,晚上8點半解散,十幾個小時的“一日遊”行程中,真正核心區遊覽時間只有不到一個小時,大部分時間被導遊安排在購物店和自費景點……這是近日在北京體驗八達嶺長城“一日遊”的經歷。

  這個團費100元的“一日遊”産品是在名為“北京金馬國旅”的網站上預訂的。當天一早,旅行團在集結了大約40名遊客後出發。車行沒幾分鐘,導遊就要求每位遊客再交150元“補齊團費”,其中還包括一處觀看演出的費用。

  時至上午10點半,在僅僅半個多小時的水關長城參觀後,“一日遊”變成了徹頭徹尾的“一日購”。隨團被陸續帶往5個涉及購物的場所,均被強制停留一定時間。

  “八達嶺長城沒看著,反倒擔驚受怕,花錢還得賠笑臉。”從遼寧阜新來京旅遊的鄭大爺一家五口、爺孫三代,交了團費1300元,“補交”了750元,還被強制消費了1000元。

  發現,回扣仍然是整個違法宰客過程中最為重要的利益驅動。在體驗北京“一日遊”過程中,導遊在一家特産店直言:“我只在特産店拿服務費,你們消費100塊我才提成5塊,要是你們只消費百八十塊就別回來了。”

  新條例需要直面實操難題

  對於遭遇“強迫購物”後的維權問題,新條例草案第四十八條中指出,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30日內,就其所購物品和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費用,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遊分會副會長劉思敏認為,在條例落地實施過程中,遊客的取證比較關鍵,需要能證明是被強迫、欺騙購買,或者需要證明購買的物品是假貨。這就要求遊客提前保留好發票、視頻等相關證據。

  值得關注的是,“運動式”的聯合執法對強迫購物等行業痛點的打擊力度仍然有限。以北京為例,2015年北京旅遊總人數2.73億人次,外省來京遊客1.63億人次。了解到,北京只有市級旅遊管理部門有執法大隊,除延慶、昌平組織一定數量執法隊伍外,各區沒有相關設置,遠不能適應形勢需求。

  “執法力度不夠的問題主要是旅遊執法力量相較于龐大的旅遊市場、旅遊企業、旅遊人群而言,明顯不足。這不僅是旅遊執法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各行各業的監管都面臨的現實問題。”北京市法學會旅遊法研究會理事李廣認為,對於違法經營行為,不但要法律規定上進一步完善,同時也需要旅遊經營企業有一定的守法意識、旅遊者有市場辨別能力。

  安徽大學旅遊管理系副主任李經龍認為,針對以往出現一些小作坊式旅行社“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特點,未來要將新條例草案與《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管理辦法》相結合,加大對“黑名單”旅行社和個人的處罰力度,提高相關規定的威懾力及處罰案例的警示意義。(記者 魯暢 方問禹 張紫赟 龐明廣)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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