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關於調整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意見》今天公佈,意見提出,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全文如下:
關於調整南京市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的意見
(市房産局、市國土局、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營管部 2016年8月)
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寧政發〔2016〕36號)、《市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寧政發〔2016〕75號)要求,結合我市近期房地産市場發展形勢,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和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具體意見如下:
一、調整土地公開出讓競價方式
(一)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實行網上交易,競價所産生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計入房價准許成本。
(二)當網上競價達到一定比例時,調整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預售條件。
當網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80%時,申領預售許可證應達到以下施工進度:七層及以下的,應當完成基礎工程並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八層及以上的,應當完成基礎工程並施工至主體結構三分之二以上。
當網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90%時,該地塊所建商品住房必須現房銷售。
(三)當網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2家以上單位要求繼續競買的,停止網上競價,改為現場搖號産生競得者,並在最高限價基礎上再加一個加價幅度作為成交價。
二、調整商品房貸款首付比例
(一)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35%。
(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執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區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50%。
本意見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