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廣州8月10日訊(記者龐彩霞)近日從廣東省工商局獲悉: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廣東省市場監管條例》,《條例》將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該《條例》是全國首部也是唯一一部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性法規,對於解決部門職能交叉、強化商改後續監管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了解到,《條例》分為七章,按照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多元共治的市場監管格局設計總體框架,注重規範市場監管行為、劃分監管職責、創新監管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
在監管方面,《條例》細化了“誰許可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規定涉及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實施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但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主管部門為市場監管部門;不涉及行政許可且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指定市場監管部門。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對網店實名製作了明確要求。近年來,網店實名制一直備受關注。《條例》明確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和網路經營者的監管,實行網路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今年10月起,個人開網店要登記實名,具備條件的要辦理工商登記註冊;而已經有營業執照的經營主體則要將營業執照電子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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