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從嚴監管,重在持續、有力打擊和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防範風險,提高監管有效性和威懾力,全力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深交所通過對異常交易行為加大監管力度;上報重大案件線索;提高大數據系統智慧化監測水準;積極推進市場監管資訊公開;從源頭把控固定收益産品風險;強化適用紀律處分以及著力遏制違規減持行為等七方面落實從嚴監管。
一是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優化市場監察實時監控職能,圍繞“重點賬戶、重點行為、重點股票、重點時段”四個關鍵重點,強化對市場交易和系統性風險的實時盯盤和預警監測。加大異常交易行為監管力度,對於影響證券價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從嚴採取遞進式監管措施,打擊各類“苗頭”跡象的違法違規行為。上半年,進行電話警示444次,發出書面警示函35份,要求投資者提交合規承諾函10份,採取限制交易措施12次,以及約見會員談話等。根據深市中小市值股票易炒作的特點,實行差異化監管,對持股集中度較高的中小市值股票重點監控,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防範流動性風險。
二是上報一批重大案件線索。近期,深交所上報多項證券市場操縱線索,如融券操縱第一案、資訊操縱第一案、大宗交易操縱第一案、利用配資操縱股價第一案、第一高價股操縱案等,由證監會查處或移送公安機關,對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威懾。持續加大異動線索篩查力度,主動排查上市公司重大事項停牌前的異常交易及媒體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排查集中持股及多點合謀操縱行為,完成專項核查810隻次,對782隻次股票進行重點排查,對141隻次高風險股票持續跟蹤,上半年上報異動線索136起。
三是提高大數據系統智慧化監測水準。整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開資訊監測和異常交易行為監控職能,強化資訊披露與異常交易行為監管聯動,提升聯合監管效率和品質。在整合監管資源基礎上,運用大數據技術,優化市場監察系統。加快新一代監察系統建設,著力建設“多層次、跨品種、跨市場”的智慧化監察工作平臺,提升一線監管智慧化水準。
四是積極推進市場監管資訊公開。每週向社會公佈市場交易監管動態,通過深交所官網、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將採取的市場監管措施、紀律處分措施、上報證監會違法違規線索情況公之於眾,形成監管威懾力。聯合上交所舉辦專業機構投資者“證券交易合規管理培訓班”,積極發揮專業機構在交易行為中的合規管理及風險控製作用,提升專業機構投資者合規交易、自我約束意識,維護市場秩序。
五是申報即納入監管,從源頭把控固定收益産品風險。深交所根據國家“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政策要求,關注公司債發行人償債能力,督促發行人及仲介機構強化資訊披露的深度和廣度,針對償債能力較差或資訊披露品質不高的發行人,特別要求做好充分資訊披露和風險揭示。2016年上半年,因資訊披露不到位、風險揭示不充分、回復超期或屬於平臺企業等原因,10%以上的項目申請終止審核或未予通過,受理的233個小公募中39家申請終止審核,628個私募債項目中67個未出具無異議函,193個資産證券化項目中25個未出具無異議函。
建立債券業務預審核、發行、上市三道監管防線,發行前置報備程式明確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的義務,發行後5個交易日提交上市申請的時限要求,對發行前發生重大事項不滿足發行條件的,取消發行;對發行後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按募集約定全額回售,從源頭上防控違約風險。
六是強化適用紀律處分,全力維護市場秩序。上半年,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規定,紀律處分委員會共召開審議會議6次,作出37份紀律處分決定,共有14家上市公司被處分,責任人員131人次。被公開譴責的上市公司6家,其中,主機板1家,中小板3家,創業板2家;被公開譴責的人員59人次(包括2位保薦代表人)。被通報批評的上市公司8家,其中,主機板4家,中小板4家;被通報批評的人員72人(包括2位保薦代表人)。提請證監局關注線索19條,涉及17家上市公司;提請核查線索24條,涉及18家上市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實施細則》的規定,共實施限制交易措施20起,涉及42個投資者(包括23個機構、19個自然人)共89個證券賬戶。
七是著力遏制違規減持行為,全力維護市場穩定。嚴格按照證監會 [2015]18號公告、[2016]1號公告要求,規範上市公司相關當事人減持行為。落實“對違規減持股份的行為從嚴、從快予以處分”要求,就相關違規行為及時細化統一處分程式和量化標準並嚴格實施。2016年上半年,發出違規減持行為相關紀律處分決定13份,其中,公開譴責決定書3份,通報批評決定書10份,有效打擊違規減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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