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昨日,證監會通報了上半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情況。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上半年證監會對88起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109份,較去年同期增長84.75%,罰沒款共計25.54億元,作出市場禁入決定書4份,對7人實施市場禁入,其中2人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行政處罰的結案效率和懲處力度持續提升。
具體來看,一是資訊披露違法類案件處罰15起。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犯罪今年5月終止上市。欣泰電氣涉嫌欺詐發行及資訊披露違法,經聽證復核已進入結案程式。張曉軍指出,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破壞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證監會將始終堅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對財務欺詐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實施重點治理和嚴厲打擊。
二是內幕交易類案件處罰30起。其中,蘇嘉鴻內幕交易“威華股份”案罰沒金額超1億元,有24起案件的涉案內幕資訊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重大資産重組事項相關,佔比80%。
三是市場操縱類案件處罰18起。其中,中鑫富盈、吳峻樂操縱“特力A”等股票案罰沒金額超過10億元。張曉軍表示,隨著市場結構、市場深度、流動性的變化和交易品種的增多,操縱行為呈現出一些新的手法和特點,如不同於傳統的“坐莊式”操縱,吳峻樂案、瞿明淑案的違法主體通過“短頻快”的方式,在短時間內完成“建倉-拉抬-出貨”過程;江泉案、陳岑宇案違法主體利用融券交易T+0日內回轉機制,通過以明顯高於市場同時刻買一檔量的賣單頻繁委託連續申報賣出打壓股價,待股價下跌後即反向買入的手法獲利;朱德洪案則首次被認定為利用資訊優勢操縱市場。市場操縱行為破壞了市場正常的價量形成機制,擾亂了市場信號,降低了市場效率,無論其採用何種手段,均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四是編造、傳播虛假資訊類案件處罰5起。
五是期貨操縱類案件處罰1起。陶暘、傅湘南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交易以及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相互交易等方式,操縱大連商品交易所“膠合板1502”期貨合約價格,被處以300余萬元罰沒款並被採取期貨市場禁入措施。此外,“聚氯乙烯1501”操縱案也已進入告知聽證程式。
六是私募基金違法類案件處罰3起。
七是仲介機構違法類案件處罰2起。
八是短線交易類案件處罰3起。張曉軍強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大股東,客觀上具備“內部人”的資訊優勢,短線交易背後往往掩蓋著濫用此種優勢謀取私利的動機,違背了大股東對於中小股東、董監高對於股東所擔負的信義義務。證監會通過嚴厲打擊短線交易行為,切實為處於資訊劣勢地位的廣大中小投資者提供保護屏障,將“三公”原則落到實處。
九是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違法類案件處罰2起。張曉軍指出,股轉系統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證監會嚴格依照《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比照《證券法》關於市場主體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對股轉系統嚴格執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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