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就萬科相關股東已提議罷免公司董事會成員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一直在關注相關情況,並將持續關注事件的進程,同時嚴格要求各方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張曉軍強調,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監事會、高管層均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相關義務。相關方的利益訴求應當依法依規在公司治理框架內妥善解決。各方應著眼長遠,把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公司長遠發展放在首位。
目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相關規定及深交所相關規定,依規對萬科以及寶能、華潤各方發出問詢函,督促各方規範資訊披露行為,及時、準確地披露資訊。
張曉軍表示,證監會將持續關注事件的進程,督促系統相關單位按照《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嚴格要求各方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問責,維護市場公平秩序。(左永剛)
證監會三方面強化環保責任意識
最近3年存環保違規不得IPO
7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發展綠色金融,證監會在監管理念、制度設計、審核把關方面,不斷引導市場參與主體提高環保責任意識。證監會明確在三個層面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硬杠杠,其中首發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證監會為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支援鼓勵綠色環保産業發展,在以下三方面強化了各市場主體的環保意識:
一是在發行審核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強化發行人的資訊披露責任和仲介機構的核查責任。根據首發辦法及再融資辦法的相關規定,發行人生産經營活動、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最近36個月記憶體在違反環保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不得公開發行股票。
二是加強對上市公司環境保護資訊披露方面的監管力度,提高資訊披露品質。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産重組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等規定;違反環保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三是積極推動債券市場支援綠色産業。證監會積極開展綠色公司債券的相關研究、調研工作,推進綠色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張曉軍強調,證監會將進一步推進綠色債券發行試點工作,條件成熟後對綠色債券進行統一標識,由交易所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佈綠色債券指數、設立綠色債券板塊,並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加快培育綠色債券的專業投資群體,推動綠色債券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