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質檢總局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長林偉發佈了“十二五”進口食品品質安全狀況,以下為具體發佈內容:
一、“十二五”期間進口食品貿易情況
“十二五”期間,我國進口食品貿易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增長迅速。據WTO數據統計,2011年我國已經成為全球第一大食品進口市場。“十二五”期間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共檢驗檢疫進口食品479.1萬批、1.6億噸、2203.2億美元。5年間,進口食品貿易額增長22.6%,年均增長率達5.2%,進口食品與百姓生活愈加息息相關。二是來源廣泛。“十二五”期間,我國從202個國家或地區進口食品,進口食品貿易額列前五位的是:東盟、歐盟、美國、紐西蘭和巴西,其中僅東盟就佔四分之一。三是種類豐富。進口食品的品種幾乎涵蓋各類食品,其中進口油脂及油料類、水産及製品類、乳製品類和肉類的貿易額約佔我國進口食品貿易總額的7成。四是佔比增大。“十二五”期間,進口食用植物油、乳粉、肉類、水産品等四類大宗産品進口量分別為1.1億噸、601.4萬噸、1296.2萬噸、2000.1萬噸,分別佔國內供應量的30%、20%、3%、7%左右,佔比有所擴大。五年間,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量從2011年的5.7萬噸增長至2015年的17.6萬噸,增長2倍以上。
二、“十二五”期間進口食品安全狀況
“十二五”期間,進口食品安全監管面臨著諸多新的挑戰。進口食品數量增長使得監管責任愈加重大,食品供應鏈更加國際化使得監管環節愈加複雜,全球食品安全問題頻發使得監管任務愈加艱巨,涌現一些新的新興業態使得監管機制創新愈加迫切。面對嚴峻的挑戰和紛繁複雜的形勢,質檢總局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堅守安全底線,不斷完善監管體系,有效保障了進口食品安全。
(一)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十二五”期間,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開展進口食品安全治理體系頂層設計,制修訂6個部門規章,出臺36個規範性文件,形成了較為健全的進口食品安全法規體系,促進了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
(二)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十二五”期間,初步建立了覆蓋“進口前、進口時、進口後”三個環節,包含21項制度的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體系。進口前環節的監管是進口食品監管的重中之重,通過設立輸華食品國家或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審查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將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從國內延伸至境外源頭,實現進口食品全程監管。五年來,共對63個國家或地區的92種食品進行了體系審查,截至目前,共有178個國家或地區的2165種高風險産品獲得準入;累計對肉類産品、乳製品等高風險産品的1.5萬家境外食品生産企業實施註冊,其中包括18個國家或地區的74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共有102816家境外出口商、26065家境內進口商取得備案。在進口時環節,主要設立了口岸檢驗檢疫、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等制度。在進口後環節,主要設立了食品安全體系回顧性檢查、進口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等制度。
(三)監管成效進一步彰顯。
“十二五”期間,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對來自202個國家或地區的進口食品實施嚴格檢驗檢疫,共檢出不合格進口食品12828批、6.8萬噸、1.5億美元。涉及109個國家或地區,其中歐盟、臺灣地區、東盟、美國和韓國列前五位,佔不合格食品的75%以上。涉及幾乎所有食品種類,其中約有一半是:糕點餅乾、飲料、糧谷及製品和乳製品;涉及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品質不合格、食品添加劑不合格等,約佔不合格食品總批次的四分之三。
“十二五”期間,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加強對進口乳製品、食用植物油、肉類、水産品等重點食品的監管。其中,檢出不合格進口乳製品1167批、3596噸、1884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為:大腸菌群、黴菌、酵母菌等微生物污染,山梨酸、檸檬黃、亞硝酸鹽等食品添加劑超量或超範圍使用,鐵、鉻、鋅等污染物超標等問題也較為突出,其中包括來自紐西蘭、澳大利亞、德國、法國、韓國等15個國家或地區的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67批、133.6噸、217.6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為:標簽和品質不合格、污染物超標等。檢出不合格進口食用植物油168批、2.7萬噸、3347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為:黃麴霉毒素、苯並芘、甲苯、砷等污染物超標問題。檢出不合格進口肉類365批、4590噸、896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萊克多巴胺、喃西林等獸藥殘留問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微生物污染問題也較為突出。檢出不合格進口水産品692批、8227噸、2349萬美元,主要不合格原因為:單增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腸菌群等微生物污染問題,鎘、砷、甲基汞等污染物超標問題,二氧化硫、硼酸、山梨醇等食品添加劑超量或超範圍使用問題也較為突出。
對於上述檢出的不合格食品,各地檢驗檢疫部門均按照有關規定做了退運或銷毀處理,未進入國內市場。有關詳細資訊在質檢總局網站上予以公佈,歡迎大家查閱,並提出寶貴意見。
(四)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十二五”期間,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通過採取加嚴檢驗、限期整改、暫停進口、列入“黑名單”等多種措施,對違法違規企業實施“最嚴厲的處罰”。五年來,將204家違法違規的境內外食品生産企業列入不良記錄名單;對檢出禁用獸藥萊克多巴胺的美國15家豬肉企業採取了暫停進口措施;對檢出傳染性鮭魚貧血症(ISA)病毒的挪威三個地區的三文魚部分産品採取暫停進口措施,有力地保障了進口食品安全。
(五)共治格局進一步形成。
根據進口食品供應鏈國際性、責任主體複雜性以及跨境監管局限性等特點,積極推進食品安全國際合作,構建國際共治新格局。“十二五”期間,著力加強與國際組織的合作,主持APEC食品安全合作論壇,積極參與WTO、CAC、OIE、IPPC等國際組織活動,引領食品安全國際規則的話語權,推動食品安全多邊合作,共同遵守好國際規則。著力加強政府之間的合作,“十二五”期間,質檢總局與全球主要貿易夥伴共簽署99項食品安全合作協議,截至目前,共與70多個國家或地區簽署189項食品安全合作協議,妥善解決了一系列進出口食品安全問題。著力加強政企之間的合作,大力指導進口商實施進口食品品質自主檢查,大力推動進口商對境外食品生産企業開展品質審核,敦促境內進口商、境外生産商及出口商這些市場主體落實進口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十三五”時期,質檢總局將繼續按照“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形成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以及“加強食品藥品進口監管”的要求,緊密圍繞“實現進出口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個總體目標,堅持品質為本、安全第一、改革當先,全面實施“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繼續為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貢獻。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