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傍晚,一則疑似“重磅消息”傳出:《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提出“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這則消息很快引發熱議,不少人據此認為,央行或證券監管層就當下放開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作出了政策表態。但據筆者了解,這一“重磅消息”其實是又一次烏龍。
經認真核查,《中國人民銀行年報》是中國人民銀行主辦的資料性年刊,主要作用是記錄中國人民銀行各年度金融事業改革與發展情況,並刊登相關統計數據。6月21日公開的《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是對2015年金融工作的總結和回顧。其主體部分有26個,分別是國際經濟金融形勢、中國宏觀經濟、中國金融運作、貨幣政策、信貸政策、金融法治、金融穩定、金融改革、金融市場、人民幣國際化、外匯管理、會計財務、支付體系、貨幣發行與管理、經理國庫、金融資訊化等,主要涵蓋市場運作、政策制定和落實、改革推進等情況。
為了配合佐證這些工作,《年報》在26個部分的尾部附有專欄文章。如在《金融市場》部分尾部,附有一篇題為《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專欄文章;在《金融改革》部分尾部,附有《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區域金融改革與創新》《慎重穩妥推動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等3篇專欄文章。也有的主體部分沒有配發專欄文章。據統計,專欄文章共有16篇。
引起高度關注的“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這句話,既不在《金融改革》主體內容中,也不在《金融市場》主體內容中,而是在《人民幣國際化》主題內容尾部所附的“專欄文章”中,題為《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該“專欄文章”在描繪“未來一段時期的重點任務”時,出現了“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允許符合條件的優質外國公司在境內發行股票,可考慮推出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CDR);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開放程度”的提法。
由於《有序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並非《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的“正文”,是説明和解釋性的專欄文章,所以,相關表述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和證券監管部門的政策表態。
2015年資本市場異常波動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各部門協同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目前市場風險隱患逐步有效化解,總體實現平穩運作。但總體看,投資者信心仍有待提振,市場監管仍有待加強,市場預期仍需要穩定。當前不宜推出引發預期重大波動的舉措。
近期,部分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從美國退市,轉而到國內股市上市,估值反差巨大,引起監管層和公眾的高度關注。針對一些中概股回歸後估值過高的問題,監管層已經採取了必要的監管措施。已有專家提出,必須對部分中概股“先去境外鍍金,後回A股搶錢”的現象加以整頓。
部分中概股回歸後遭到爆炒,部分創業板股票和重組概念股遭到爆炒,而投資大盤藍籌股遠不能蔚然成風,反覆説明瞭,我國股市的價值中樞體系仍需要進一步完善。當前形勢下,要進一步夯實基礎性制度,堅持依法監管、嚴格監管、全面監管的理念,把市場秩序管理得更好,讓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理念落地生根。
從長遠看,外國公司只要遵守中國法律,符合證券法和相關發行上市的規定,都可以來境內申請上市。但在當下,“強扭的瓜不會甜”,我們更相信“水到渠成”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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