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南昌、九江暴雨;3日,上饒暴雨……從江西各地城市道路遭遇暴雨的畫面中可以看到,不少轎車被困在水中。接下來,修車、理賠,車主們要開始與保險公司交涉。事實上,涉水不賠已成保險行業的慣例。但是,江西已有不少車主遭遇暴雨時,因保險公司拒賠發動機修理費,而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最終贏了。
涉水不賠成保險行業慣例
據悉,2日淩晨至中午12時,我省共接到車險報案數334筆,估損金額290余萬元。
“如果您的車是停在小區內被淹,導致車子、內飾等損壞,買了車損險的車主可以隨時報保險理賠;如果您的車是由於行駛在積水裏拋錨了,只有購買了涉水行駛險才能獲得理賠。”在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交流時,這一番解釋讓涉水行駛的車主們心涼了。
“發動機進水維修費少則一兩萬元,多則數十萬元。”南昌律師肖文軍告訴記者,暴雨過後,不少理賠項目在保險公司那裏通不過,車主只有選擇走法院起訴程式維權。
“車輛因遭水淹或涉水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3日,記者致電多家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得到如是回答。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保險公司都有一條免責條款:車子在積水中熄火後,如果‘二次啟動’受損是不賠償的。”在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提醒下,記者的確在某保險公司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章車輛損失險‘第六條第三款’”中看到這一以黑体字標明的內容。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各家保險公司使用的合同條款,主要有3種版本,但都有“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免責條款。
“發動機進水,必須投保發動機特別損失險,保險公司才負責賠償。”保險工作人員説。
江西不少車主告贏保險公司
如按照這一説法,暴雨中遭遇發動機損害的車主就只能自認倒楣?答案是:不。
南昌市東湖區法院2013年就審理了一起暴雨中發動機受損案件,市民王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面對8萬餘元的修理費,某保險公司搬出免責條款:“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然而,這起官司王先生贏了。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車輛在行駛中遭遇暴雨,客觀上涉水行駛屬正常情況行駛,車輛在行駛中熄火導致發動機進水受損,該保險事故符合機動車保險條款規定的暴雨導致車輛受損,要求保險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賠償。
2015年,南昌市西湖區法院也受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修理髮動機費用4萬餘元。法院的理由是:保險合同已約定“因暴雨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但又約定“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這兩個約定存在矛盾。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於格式條款而言,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採訪中,記者獲悉,此類案件數量逐漸上升,而且不少車主贏了官司。
免責未明示 保險公司須賠償
“並不是説涉水行駛發動機受損都能獲得理賠,前提必須是暴雨。”採訪中,有法官告訴記者,發動機進水是否理賠,應該看保險合同的具體約定和當時的具體情況,“涉水行駛”和“暴雨”屬於不同的事件,但在兩者同時出現的情況下,應判斷何種事件是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主要、關鍵的原因。
“法律沒有規定暴雨中不能行駛,車主也沒有能力預知路上會下多大的暴雨,什麼情況下涉水行駛必將導致發動機進水,所以在車主非故意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視情況理賠。”有法律人士認為,暴雨天駛離積水路面是常理,保險公司用“涉水行駛”拒絕所有車主不妥,現實生活中,的確有車輛有可能是在天氣狀況良好、不下雨的情況下由於駕駛人員誤操作或故意駛入河流、溝渠、水塘等,對此種情況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援引上述條款拒絕理賠。
“沒有就該免責條款對車主進行提示或者明確説明”、“保險條款中兩個約定存在矛盾”、“無法證明車主故意進行二次點火”,記者梳理江西及外省各地法院判決內容發現,法院多數是以這些理由和事實判決保險公司敗訴,並賠償車主修理髮動機費用。
暴雨中遇拋錨 車主該咋辦?
暴雨中遭遇拋錨,車主該怎麼辦呢?
“汽車拋錨在積水中,車外又下著暴雨,司機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離開車內找個安全的地方,撥打交警報警電話,通知保險公司。”南昌律師肖文軍認為,通知保險公司是買保險人的義務,而報警能獲得警方的一紙證明,上法院起訴時能説明不是騙保。
“汽車一送到修理廠檢查,保險公司得知是發動機進水,會提出這不能理賠,那車主該怎麼辦呢?”專業人士透露,先定損後修理是平時車主報車險的正常程式,但因為發動機進水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聲明“是不賠的”,所以對方往往不定損,但為了今後訴訟減少維修費用不必要的爭議,可以通過價格認證中心評估。而接下來,車主還需要到氣象部門去取證,以證明當天是“暴雨”。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