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5日電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引入“違約金”取代“滯納金”,並禁止收取超限費,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
該負責人介紹,“滯納金”的概念帶有較強行政強制色彩,不適宜用於平等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立足於公平原則和合同關係,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發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該負責人還表示,鋻於目前發卡機構已能夠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對超過授信額度交易的自動控制,且通過對超限部分透支收取利息也能達到覆蓋成本和風險的目的,因此禁止發卡銀行向持卡人收取超限費,以規範發卡機構服務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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