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爾“違規發放房地産貸款”被罰20萬
青島市銀監局作出處罰,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第四十六條
剛剛履新銀監會的郭樹清要求,分類實施房地産金融調控,就有公司撞槍口上。3月6日,銀監會官方網站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發放房地産貸款案”,被罰20萬。
具體涉案金額未公佈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3月2日,新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分類實施房地産金融調控,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3月6日,銀監會官方網站披露的行政處罰資訊顯示,因“違規發放房地産貸款案”,“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被青島市銀監局罰款20萬元。
“居民過去買房子,主要用自己的存款,或者借親戚朋友的錢,貸款的比重不是特別高,但是最近一兩年比重很高,去年新增貸款裏將近一半是房地産貸款,其中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就佔了很大一部分,是我們審慎關注的領域。”郭樹清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對於該公司“違規發放貸款”的具體情節,此次行政處罰資訊中並未進行披露,也未公開具體的涉案金額。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中顯示,該罰單的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第四十六條。
據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有關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財務公司資産總額610億
6日下午,上市公司青島海爾證券部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屬於集團附屬公司,與上市公司青島海爾無關,因此對相關情況不了解。
公開披露資訊顯示,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由海爾集團公司及其下屬3家成員企業出資設立”,工商資訊顯示,上市公司青島海爾的兩家子公司持有財務公司股權比例合計42.00%,而海爾集團則持有財務公司5%股權。
根據公開宣傳資料,海爾財務公司是成立於2002年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諮詢等。
截至目前,從公開資訊中無法找到財務公司“違規發放貸款”的具體資訊。上市公司青島海爾2015年年報中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財務公司資産總額610.94億元,凈資産85.83億元,2015年全年財務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2億元。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