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左永剛
“目前全國各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率正在提高,但短期內拓寬結余資金投資渠道難以推進。”近日,一家知名物業管理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此前,根據各地的統計數據初步估計,全國交存的住宅維修資金已經超過1萬億元,但是使用率卻不足1%。但自2015年3月份住建部發佈《關於開展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普查的函》以來,各地均在提高維修資金使用率。
按照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在保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國債,並且利用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未成立業主大會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但禁止利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從事國債回購、委託理財業務或者將購買的國債用於質押、抵押等擔保行為。
有專家認為,目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只能用於國債投資,投資方式較為單一。資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都很小,但所能獲得的收益也很有限。在持續的通貨膨脹的背景下,所獲收益並不足以抵禦貨幣貶值的損失。
“由於暫時未啟用以及使用率低,大量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被封鎖在銀行專有賬戶裏,實際上是在貶值,不僅利息難以對衝貶值風險,同時難以應對未來物業維修高峰期所需開支,因此,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前,適當拓寬投資渠道,確保保值增值顯得尤為重要。”上述專家指出。
此前,北京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相關研究人士認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效倣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方式,組建專門機構實行委託投資。在做好頂層設計的前提下,同樣也可以投資股市。
但也有物業管理行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坦言:“按照現有規定,利用住宅專項委託資金投資的可能性非常小。”
有法律專家表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個人所有,因此如果要想讓住宅專項維修基金進行投資,實現保值增值,需要對現有《辦法》進行修訂。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