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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滲坑治理啟應急機制 環保部高度重視土壤待詳查

2017年04月24日 10:20:12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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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頻:天津靜海回應滲坑污染:19萬平米滲坑正在治理 來源:央視新聞

  滲坑治理啟動應急機制

  施工已開始 土壤待詳查(一追到底·華北滲坑污染)

在天津市靜海區佟家莊村,污水滲坑周邊的9家企業均已倒閉或停産,仍散發出刺鼻的氣味。本報記者 靳 博攝

  在天津市靜海區佟家莊村,污水滲坑周邊的9家企業均已倒閉或停産,仍散發出刺鼻的氣味。本報記者 靳 博攝

  核心閱讀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認為,滲坑污染至少涉及兩方面違法:用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非法排放危險廢物。

  ●天津靜海區對污水滲坑周邊9家企業進行排查,目前施工人員全部進場,確保今年7月底前治理完工。

  ●環保部專家團隊已到達河北省大城縣,開始布設防滲暫存坑;廊坊市紀委已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和通報批評。

  華北污水滲坑,引起環保部和相關地方的高度重視。

  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市長王東峰作出批示,要求堅決徹查、嚴格問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自查自糾大檢查,天津市副市長孫文魁赴靜海現場調查。河北大城縣自18日起已啟動應急機制,並於近幾天內組織各方力量對污染滲坑進行了初步治理。21日,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正在組織土壤詳查,結果將向社會公佈。

  天津靜海:施工人員全部進場,確保7月底前完成治理

  23日下午,記者來到天津市靜海區唐官屯鎮佟家莊村。這個被曝光的滲坑,繫上世紀70年代磚瓦廠取土逐漸形成。

  這個滲坑位於高鐵高架橋下方,現場已經被藍色圍擋圍起,水質呈磚紅色、土黃色,靠近岸邊的土壤也被染色。在現場有風的條件下,空氣中仍有刺鼻氣味。附近村民表示,滲坑附近沒有種植業或者畜牧業活動。

  目前,靜海區環保部門已經對污水滲坑周邊9家企業進行排查,確定其中2家企業倒閉,7家企業停産,未發現企業非法排污口或排污設施,綜合分析認為,造成污染的直接原因係違法分子非法偷倒廢酸,公安機關正在進行案件偵破工作。

  據介紹,2013年,天津全市範圍內摸底排查出92個滲坑,其中靜海區有18個,這個滲坑為其中之一。2013年底,靜海區啟動了對18個滲坑的治理工作,並於2014年11月完成滲坑污水治理及驗收工作。2016年下半年,靜海區環保局巡查過程中發現該滲坑污染出現反彈。對此,靜海區決定對該滲坑污水及底泥進行同步深度治理,並於當年底完成滲坑治理項目的立項、設計、招標等工作。目前,滲坑治理工作全面啟動,施工設備全部安裝調試完畢。

  靜海正在加快推進治理進度,確保7月底前完工。目前施工人員全部進場。

  天津靜海區委書記冀國強表示,靜海將開展環境治理工程“回頭看”,對2014年以來治理完成的滲坑進行排查,同時對全區涉及環境治理和保護的所有工程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河北大城:已啟動應急機制,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處分

  針對備受關注的滲坑事件,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18日已啟動污染事故應急機制,並於近幾天內組織各方力量對污染滲坑進行了初步治理。

  據了解,21日,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組織的專家團隊已經陸續到達大城,縣政府組織專家團隊進行了實地踏勘,會商研究科學治理方案。根據專家組初步意見,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後,布設防滲暫存坑,將滲坑污水引導至防滲暫存坑,再分別對滲坑底泥和污水進行處理。

  目前,施工機械已經入場施工。下一步,縣政府將會和專家組繼續優化治理方案,依法依規選定治理公司。

  22日,廊坊市紀委發佈通報:大城縣政府、南趙扶鎮及縣環保局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兩個被嚴重污染的滲坑多年來沒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廊坊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和通報批評。

  通報稱,大城縣政府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兩個滲坑治理跟蹤督導不力,給予大城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劉國旺黨內警告處分;南趙扶鎮不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治理滲坑,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措施不力,給予原南趙扶鎮黨委書記劉增懷、現任鎮長馬東浩黨內警告處分;鋻於大城縣政府副縣長肖建軍、南趙扶鎮黨委書記高偉、縣環保局局長樊軍良等5人任職時間較短,在全市範圍內通報批評。廊坊市紀委還責成大城縣紀委對其他涉案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追責。

  環保部:正在組織土壤詳查,將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21日,田為勇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環保部正在組織土壤詳查,結果將向社會公佈。對此類問題,環保部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天津和河北這兩起滲坑事件,現在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但是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田為勇説,“第一,用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滲坑怎麼形成的,歷經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非法排放危險廢物,這個污染跟以前有些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企業通過非法傾倒排放一些廢物産生的。”

  據介紹,從立法來看,比如説滲坑、滲井的問題,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的時候就已經列進去了,就是説那個時候對此類違法行為在法律上就已經有明確規定了。到了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把它作為入刑的一種,此類違法行為是要判刑的。2015年《環境保護法》實施以後,更多懲處手段可以用了。

  “新環保法的五種新武器都可以適用這種問題,就説明這種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必須要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這種行為從國家來説是要嚴厲打擊的。”田為勇説。

  本報記者 靳 博 史自強 寇江澤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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