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場因USBKey引發的發明專利糾紛在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審結,法院認定被告 恒寶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的發明專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900萬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師費100萬元。該起案件是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建院以來作出的最高金額判決,同時也是首次在判決書中以計時收費的方式計算律師費,並首次確認了“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的審查原則。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本案原告握奇公司和被告恒寶公司均為生産應用於金融領域智慧密碼鑰匙産品(即USBKey)的企業。握奇公司對名為“一種物理認證方法及一種電子裝置”的發明專利享有專利權。握奇公司認為,由恒寶公司製造,並向全國幾十家銀行銷售的多款USBKey産品,以及被告使用侵權産品進行網上銀行轉賬交易時使用的物理認證方法,均落入了握奇公司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構成對其專利權的侵犯,故此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恒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490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00萬元。
本案審理時,恒寶公司辯稱其製造銷售的USBKey以及相關認證方法不構成侵權,且握奇公司提出的賠償請求沒有依據,因此不同意原告訴訟請求。
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後決定,本案應以USBKey實際銷售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産品合理利潤的方法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額,同時鋻於恒寶公司拒絕提供其向3家銀行銷售USBKey獲得的利潤,可以推定握奇公司提出的合理主張成立。
而對於合理支出,審判委員會認為,律師事務所採用的計時收費方式可以作為本案訴訟合理支出部分律師費的計算標準。
“紫玉”案改判賠300萬
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因認為對方把開發的房地産項目定為“紫玉公館”,會讓購買者誤以為與紫玉山莊公司有關,北京紫玉山莊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將北京海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一審法院判決海潤公司向紫玉山莊公司賠償100萬元,後兩家公司均不服起訴至北京知産法院。昨天,該院終審改判海潤公司賠償300萬元。
知産法院終審認為,海潤公司侵害了紫玉山莊公司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尤其是在收到紫玉山莊公司的律師函後,海潤公司仍拒不糾正、繼續實施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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