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4年 第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依據商務部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適用反傾銷措施的復審調查結果和建議,決定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中止徵收反傾銷稅,並對用於馬口鐵生産的進口冷軋板卷中止進口認證。商務部為此發佈了2004年第53號公告(詳見附件)。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 自2004年9月1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4年第2號公告中止執行。
二、 自2004年9月10日起,對申報進口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00、72119000)中止徵收反傾銷稅。
三、 自2004年9月10日起,凡申報進口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4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用於馬口鐵生産的冷軋板卷(2004年海關稅則號列:72091810、72091890),不再需要進口經營單位提供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發放的許可憑證。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53號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九月九日
商務部 公告
2004年第53號
2002年3月23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佈公告,開始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並於2004年1月14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被調查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徵收反傾銷稅後,冷軋板卷國際市場情況及中國大陸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04年5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04年第22號公告,決定對被調查産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經過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做出復審裁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經過調查,商務部裁定,目前國際市場情況及中國大陸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中國大陸冷軋板卷資源出現階段性短缺局面。在目前市場條件下沒有必要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二、中止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商務部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4年9月10 日起,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的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冷軋板卷中止徵收反傾銷稅。
自2004年9月10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的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冷軋板卷中止徵收反傾銷稅;對進口到中國大陸的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2001年的進口稅則號72091800(注:海關2004年的進口稅則號為72091810、72091890)項下用於馬口鐵生産的冷軋板卷中止進口認證。
三、各利害關係方的權利
在中止徵收反傾銷稅期間,如冷軋板卷市場情況及供求關係再度發生實質變化,各利害關係方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商務部提出書面申請,對恢復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進行重新審議。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復審裁定及中止徵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反傾銷復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附 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反傾銷復審裁定
2002年3月23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佈公告,開始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産品(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並於2004年1月14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被調查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徵收反傾銷稅後,冷軋板卷國際市場情況及國內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2004年5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04年第22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一、調查程式
(一)原反傾銷調查
2002年3月23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佈公告,開始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捲進行反傾銷調查。經過調查,商務部于2003年9月23日發佈2003年第50號公告,最終裁定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並由此給中國大陸産業造成了實質損害。鋻於當時的特殊情況,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商務部暫未對被調查産品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商務部發佈2003年第75號公告,鋻於本案特殊情況已經消除,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4年1月14日起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被調查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從2003年9月23日起計算,有效期5年。
(二)復審調查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後,商務部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可以對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本案徵收反傾銷稅後,冷軋板卷國際市場情況及國內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2004年5月17日,商務部發佈2004年第22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三)復審調查立案通知
立案當天,調查機關主管官員約見了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駐中國大使館官員,向他們正式遞交了立案公告,對涉案的臺灣地區,調查機關通過中國駐WTO代表團,向臺灣地區駐WTO機關通知了復審立案調查。同時調查機關將本案復審立案情況也通知了原審申請人、原審應訴公司等利害關係方。
(四)登記應訴
本案立案公告中規定,任何利害關係方可于公告發佈之日起10天內,向商務部申請參加本次復審程式,報名參加復審程式的利害關係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遞交申請。如果利害關係方未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遞交申請,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並有權根據掌握的現有材料做出裁定。
在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共有45家利害關係方報名應訴,其中中國大陸生産企業及協會5家,國外(地區)生産商及出口商18家,出口國(地區)政府3家,進口商及下游用戶19家。
(五)聽證會
為保證復審程式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于2004年6月1日召開了本案復審聽證會。報名應訴的45家利害關係方參加了聽證會,其中中國大陸生産企業及協會、國外(地區)生産商及出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進口商及下游用戶等27家利害關係方在聽證會上就目前冷軋板卷國際市場情況及國內供求關係發生變化後,是否有必要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進行了發言。
聽證會期間,國外(地區)生産商及出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進口商及下游用戶等利害關係方提出,按照目前的市場情況,中國大陸生産企業運作狀況良好,沒有必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中國大陸生産企業及協會提出,目前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市場行情有波動,未來價格走勢難以預測,因此主張應繼續對被調查産品徵收反傾銷稅。
聽證會後,進行發言的利害關係方按規定以書面方式補充提交了發言材料及相關證據。調查機關對各利害關係方的意見予以了考慮。
(六)進一步調查
聽證會後,調查機關對各利害關係方的發言及隨後提交的資料和證據進行了審查,並密切跟蹤國際國內冷軋板卷市場行情的最新變化及中國大陸冷軋板卷供求關係的變化情況。調查機關重點對目前情況下是否有必要繼續徵收反傾銷稅進行了調查。
二、調查結果
(一)國際冷軋板卷市場行情
在全球經濟復蘇的拉動下,全球鋼材消費需求大幅增長,由此引發鋼材生産企業對原材料的爭奪,導致焦碳、鐵礦石、廢鋼等原材料價格和運輸費用上漲。上述鋼材需求的增長,以及原材料價格和運費的上漲,導致自2003年以來國際鋼材價格的呈現上升趨勢,特別是2004年上半年,國際鋼材市場一直維持較高價格。
2004年初開始,延續去年上漲趨勢,國際鋼材市場價格繼續高幅度增長。2004年1月至6月的國際鋼材綜合價格指數分別為117.5點、128.1點、145.8點、149點、143.3點、143.7點。上半年總體呈上升趨勢,4月末達到最高點149點。5月份略有下降,6月末指數為143.7點,比1月末高26.2點。
冷軋板卷産品的國際價格與上述國際鋼材綜合價格指數基本保持相同趨勢。
(二)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市場行情
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走勢與中國大陸鋼材綜合價格指數走勢基本保持一致。
1、中國大陸鋼材價格指數情況
中國大陸鋼材價格在2003年總體呈上升趨勢,2004年1-3月份,中國大陸鋼材價格快速上升,4、5月份下降,6月份回升至1月份水準。2004年1月至6月中國大陸鋼材綜合價格指數分別為109.69點、116.61點、120.14點、118.32點、108.56點、110.59點。3月末綜合指數達到最高點118.32點,4月份有所下降,5月末降至108.56點,6月份回升至110.59點,比1月末高0.9點。
2、與國際價格指數比較
總體上看,2004年上半年國際鋼材價格指數一直高於中國大陸價格指數。2004年1月國際鋼材綜合價格指數比中國大陸高7.81點,2月份以後指數差距逐漸拉大,5月末相差最大,為34.74點,6月份差距為33.11點。上半年國際鋼材市場價格水準比中國大陸市場平均高30%左右。
從上述比較可以看出,2004年上半年,國際鋼材價格高於中國大陸鋼材價格。
3、與去年同期比較
2003年1月至6月中國大陸鋼材綜合價格指數分別為87.29點、90.87點、92.96點、90.85點、90點、90.59點。2004年1月開始延續2003年的上升趨勢,自2003年末的105.86點的高位價格,上升至109.69點,比去年同期上升22.4點,4、5月份價格下降後,6月末回升到110.59點,比去年同期上升20點。上半年中國大陸價格水準比去年同期平均高25%左右。
可以看出,受各種因素影響,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鋼材價格高於去年同期。
4、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情況
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在2003年在總體上升的情況下,2004年上半年價格繼續上升,特別是2004年1月14日開始徵收反傾銷稅後價格大幅上升,並持續維持較高價位。
2004年1月至6月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分別為5320元/噸、5520元/噸、5701元/噸、5735元/噸、5087元/噸、5237元/噸。1-4月份,大陸冷軋板卷價格連續上升,4月末最高為5735元/噸,4月份之後,受各種因素影響,冷軋板卷價格開始下跌,跌至5月份的5087元/噸。6月份開始回升,回升至5237元/噸,基本恢復到1月份價格水準。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總體上呈現上升趨勢。
5、冷軋板卷價格與去年同期比較
2003年1月至6月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分別為4272元/噸、4561元/噸、4637元/噸、4501元/噸、4220元/噸、4076元/噸。2004年1-6月價格比去年同期分別高1048元/噸、959元/噸、1065元/噸、1234元/噸、867元/噸、1161元/噸。2004年上半年價格比去年同期平均高1056元/噸。
可以看出,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價格大幅高於去年同期。
(三)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市場供求情況
2004年上半年,由於國際鋼材及冷軋板卷價格高於中國大陸,抑制了進口,也刺激了出口,加上中國大陸強勁的市場需求,導致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鋼材及冷軋板卷市場有很大的供給缺口。
據鋼鐵協會統計,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企業冷軋板卷産量比去年同期增長16%左右,中國大陸冷軋板捲進口比去年下降11%左右。中國大陸冷軋板卷的市場佔有率約為50%,同比上升約6%。
(四)中國大陸冷軋板卷未來價格走勢及供求情況分析
受全球經濟強勁復蘇影響,各國內需擴大,導致近期全球鋼材價格一直持續高位狀態。雖然有宏觀環境等各種不確定因素,但未來全球鋼材市場總體趨勢仍將維持高價位狀態,鋼材供給偏緊的局面不會有根本緩解。
從中國大陸鋼材市場看,隨著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未來短期內仍將保持一定的經濟增長,固定資産投資將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從而帶動中國大陸鋼材市場需求不僅不會萎縮,而且將保持適度增長。2004年上半年,中國大陸市場鋼材表觀消費量比去年有所增加,預計近期鋼材表觀消費量增長速度可能有所回落,但消費總量仍將適度增長,為中國大陸鋼材價格保持平穩狀態創造了條件,因此,未來中國大陸鋼材價格仍會維持較高價位。
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市場運作趨勢基本與鋼材綜合價格指數走勢保持一致,冷軋板卷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關聯度較高,價格走勢受國際市場價格走勢影響較大。由於國際價格指數高於國內價格指數,冷軋板卷價格進口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中國大陸冷軋板卷資源將出現階段性短缺局面,市場價格仍有適度上漲空間。
(五)中國大陸産業狀況
2004年上半年,在中國大陸鋼材價格及冷軋板卷價格持續高位的狀況下,重點大中型企業的工業總産值、工業增加值、銷售收入及利潤等均比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長。
(六)結論
根據上述國際冷軋板卷市場行情、中國大陸冷軋板卷市場行情以及中國大陸冷軋板卷未來價格走勢及供求情況的分析,可以看出,未來全球鋼材價格仍將維持一定高位,未來中國大陸鋼材及冷軋板卷價格也將維持較高價位,中國大陸冷軋板卷資源將出現階段性短缺局面。
三、裁定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商務部裁定,目前國際市場行情及國內供求關係發生實質變化,在目前市場條件下沒有必要對原産于俄羅斯、韓國、烏克蘭、哈薩克等四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冷軋板卷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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