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20日北京消息 文化部日前發佈了《關於做好取消和下放營業性演出審批項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取消和下放了4個行政審批項目。
《通知》稱,從7月1日起,港澳臺地區及外國文藝表演團體、個人來華進行營業性演出的,由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文化部不再受理相關項目的審批。
同時,還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門對演出經營主體變更的審批,文藝演出團體和經營場所等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項,應在變更後30日內持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正(副)本,到原發證機關換發許可證,文化主管部門不再履行變更審批手續。(台灣網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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