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月25日消息,據央行網站消息,1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臺北分行簽訂《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海峽兩岸的金融機構除可通過代理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外,也可通過清算行渠道為客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去年12月11日發佈公告,根據《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經過評審,決定授權中國銀行臺北分行擔任臺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台灣網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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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公告2013年第12號
公佈《臺灣投資者經第三地轉投資認定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