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83號 關於對原産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于2017年11月8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大慶石化分公司和中國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申請人)代表中國大陸正丁醇産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産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産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産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進口産品對中國大陸産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及支援申請企業的正丁醇合計産量在2015年和2016年均佔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産品總産量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中國大陸産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7年12月29日起對原産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産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産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被調查産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産于臺灣地區、馬來西亞和美國的進口正丁醇。
被調查産品名稱:正丁醇,又稱1-丁醇、丙原醇、酪醇
英文名稱:Butan-1-ol,又稱1-Butanol,N-Butanol,N-Butyl Alcohol
化學分子式:
化學結構式:
物理化學特性:正丁醇是一種有機化工産品,在外觀上通常呈無色透明液體,有酒氣味,易燃,微溶于水,能與乙醇、乙醚等其他多種有機溶劑混溶。
主要用途:正丁醇是重要的有機化工原料,主要用於生産丙烯酸丁酯、醋酸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丁酯、丁胺、乙二醇單丁醚等下游産品,廣泛應用在塗料、粘膠劑、紡織助劑、增塑劑等領域。正丁醇還是油脂、生物化學藥和香料的萃取劑,醇酸樹脂塗料的添加劑,也用於製造表面活性劑等。同時,正丁醇也是優良的有機溶劑。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51300項下。
三、登記參加調查
任何利害關係方可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資訊、向中國大陸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産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産和銷售同類産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説明材料。《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可在相關網站(網址附後,下同)下載。
本公告所稱的利害關係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個人和組織。
四、查閱公開資訊
利害關係方可在相關網站下載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電話:0086-10-65197878)搜尋、閱覽、抄錄並複印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調查過程中,利害關係方可通過相關網站查閱案件公開資訊,或到商務部貿易救濟公開資訊查閱室搜尋、閱覽、抄錄並複印案件公開資訊。
五、對立案的評論
利害關係方對本次調查的産品範圍及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地區)及其他相關問題如需發表評論,可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將書面意見提交至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六、調查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商務部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核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了解情況,進行調查。
為獲得本案調查所需要的資訊,商務部通常在本公告規定的登記參加調查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涉案的國外(地區)出口商或生産商、中國大陸生産者和中國大陸進口商發放調查問卷。登記參加調查的利害關係方也可以從相關網站下載調查問卷。
《正丁醇反傾銷案國外(地區)出口商或生産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的結構和運作、被調查産品、對中國大陸的出口銷售、銷售、經營和財務等相關資訊、生産成本和相關費用、估算的傾銷幅度及核對單等內容。《正丁醇反傾銷案中國大陸生産者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中國大陸同類産品情況、經營和相關資訊、財務和相關資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等內容。《正丁醇反傾銷案中國大陸進口商調查問卷》詢問資訊包括公司基本情況、被調查産品貿易和相關資訊等內容。
未登記參加調查的其他利害關係方可直接從相關網站下載,或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索取以上調查問卷,並按要求填報。
所有公司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完整、準確的答卷。答卷應當包括調查問卷所要求的全部資訊。
七、保密資訊的提交和處理
利害關係方向商務部提交的資訊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務部提出對相關資訊進行保密處理的請求並説明理由。如商務部同意其請求,申請保密的利害關係方應當同時提供該保密資訊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應當包含充分的有意義的資訊,以使其他利害關係方對保密資訊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説明理由。如利害關係方提交的資訊未説明需要保密的,商務部將視該資訊為公開資訊。
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資訊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資訊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17年12月29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8年12月29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9年6月29日。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053,65198477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 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網址為http://trb.mofcom.gov.cn)
中國貿易救濟資訊網(網址為http:// cacs.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