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臺辦:臺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範圍將擴大
台灣網10月30日北京報道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10月30日答記者問,司法部日前發佈了《關於修改<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的決定》,請發言人介紹相關情況。
馬曉光:近日,司法部正式發佈了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臺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即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臺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臺合同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案件。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廣大臺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來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據媒體此前報道,國臺辦2016年11月1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臺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臺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相信此舉將有利於臺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有記者問:司法部近日宣佈進一步放寬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民事訴訟代理的業務範圍,請問這對服務兩岸同胞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馬曉光指出,近日,司法部決定擴大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涉及臺灣居民、法人的民事訴訟代理業務範圍。在2008年已開放涉臺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臺合同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式的案件,開放範圍擴大至五大類237種民事案件。有關具體情況,司法部11月14日已發佈新聞稿予以説明,請大家參閱。這次進一步擴大開放,是大陸方面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對臺灣同胞訴求的積極回應。我們相信,此舉將有利於臺灣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參與兩岸有關法律事務的服務市場,融入大陸法治發展進程,服務台灣同胞。
司法部關於放寬擴大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等三項開放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司法廳(局):
為推進兩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密切兩岸人員往來、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和維護兩岸同胞合法權益,營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環境,我部決定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臺開放。
一、擴大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將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現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
二、開放臺灣律師事務所按規定以聯營方式與大陸律師事務所開展合作。允許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且該代表機構成立滿3年的臺灣律師事務所在其代表機構所在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
三、允許大陸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允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的律師事務所聘用臺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臺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
相關省(市)司法行政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出臺開展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報司法部審定後實施。
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司法部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