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史上最嚴”保衛餐桌安全
全方位監督體系郭山澤/漫畫
今年3月,多位青島市民因食用了來自海南萬寧的農藥殘留超標西瓜中毒入院。不久前,青島一購物中心舉行了一場“全民砸西瓜”活動,市民親手銷毀了4噸“問題西瓜”。近年來,食品安全風波不斷,讓不少人對“吃什麼才安全”深感憂慮。“治亂用重典”,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持續發力,推動法律修改完善,從嚴從重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連日來,在會上的審議中,在社會的輿論中,都期待該法的“牙齒”能夠咬斷食品安全問題這個硬骨頭。
實施近五年即大修,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我國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實施的,面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和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期待,實施近五年就迎來了首次修改。新法共10章154條,與現行法律的10章104條相比,修改內容非常多。新法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近五年來,對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體水準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然而,食品企業違法生産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會議彙報食品安全法修改情況時説,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著力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這次修改法律,正是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為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
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集思廣益,敢於碰硬,提出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很多建議得到了採納。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説,新法對8個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了修改: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完善;加強對高毒、劇毒農藥的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産品的管理;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等。
建立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讓問題食品無處藏身
在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著力解決現階段食品安全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應成為關鍵的內容。
車光鐵委員在審議時説,從目前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管理情況來看,農産品品質安全法不僅未對食用農産品作出明確定義,監管標準也沒有從安全性、營養性等方面區分于其他農産品,極易導致在食品安全監管源頭上出現薄弱環節。他建議,將食用農産品統一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範圍。新法將“食用農産品”定義為“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産品”,並規定:食用農産品的品質安全管理,遵守農産品品質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産品的市場銷售、有關品質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資訊的公佈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實現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是社會各界一直呼籲的問題。“如何才能實現食品及食用農産品的全程追溯?實行批次管理是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批次管理是發達國家對包括食品在內的各類産品進行品質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們理應加以借鑒。”在審議中,王明雯委員提出自己的建議。新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採用資訊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産經營資訊,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市場準入關,一定要把住。”劉振偉委員説,香港的蔬菜是內地供應過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們內地的蔬菜不安全,差就差在檢測上。供港的蔬菜在産地是要進行檢測的,到香港進入批發市場之前也要檢測,不合格産品,不退回就地銷毀。新法規定:食用農産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産品抽樣檢驗。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産品在包裝、運輸等過程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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