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1日出臺了《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平潭綜合度驗開放開發的意見》。意見從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實施優惠稅收政策、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等10個方面,提出了27條措施。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位於臺灣海峽中北部,是祖國大陸距臺灣本島最近的地區,直線距離只有68海裏。2011年11月18日,國務院正式批復實施《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明確賦予平潭綜合實驗區實施“全島放開、分線管理”的通關制度和措施。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進程,海關總署在總結兩年多來支援平潭開放開發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平潭綜合實驗區發展現狀,研究制定了《海關總署關於支援平潭綜合度驗開放開發的意見》。
意見提出,加快平潭設立一類口岸,支援平潭至臺灣的貨運航線和海上快捷客貨滾裝航線發展,支援臺灣地區機動車進出平潭,實施更便捷的口岸通關措施。
意見明確,創新通關制度和措施,實施“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分線管理制度。對境外進入平潭與生産有關的貨物給予免稅或保稅;對內地與生産有關的貨物銷往平潭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退稅;對平潭保稅加工貨物銷往內地,試行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支援平潭設立口岸離境免稅店和臺灣小商品交易市場。
支援平潭在分線管理模式實施前,按規定試點實施“選擇性徵稅”、保稅、免稅政策;加強立法支援,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平潭綜合實驗區監管辦法》,支援福建省促請國家主管部門儘快牽頭明確免稅或保稅貨物範圍,制定相關清單。
意見還提出,將綜合運用刑事、行政執法手段,嚴厲打擊走私違法活動;加強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加大對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查處力度,引導、幫助和扶持企業開展自主創新、提昇平潭企業競爭力。 (記者蔡岩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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