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5年 第21號
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財政部、商務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根據對原産于美國、泰國、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的反傾銷調查結果,商務部決定對原産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並對外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28號,詳見附件1)。現就海關實施上述臨時反傾銷措施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5月31日起,對原産于美國、泰國、韓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稅則號列: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海關除按現行規定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外,還將區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反傾銷現金保證金徵收比率表(詳見附件2)所列的徵收比率徵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金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現金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産品的詳細描述詳見附件1。
二、稅號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項下的以下産品不在徵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範圍內:每平方米小于115克或者大於360克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普通箱紙板,即全部採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製成的箱紙板;全部或主要用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制得的紙或者紙板,或者用染色紙或漂白的非再生漿制的紙做表層,其他層以採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製成的紙板;飽和牛皮紙。
三、凡申報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的,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産地證明,如果原産地為美國、泰國、韓國或我國臺灣地區的,還需提供原廠商發票。對於申報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不能提供原産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産地不是美國、泰國、韓國或我國臺灣地區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徵收保證金;對於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産地是美國、泰國、韓國或我國臺灣地區,但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不能提供原廠商發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證等證據也無法確定原生産廠商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應國家或地區其他公司適用的反傾銷現金保證金比率徵收保證金。
四、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如何徵收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規定執行。
五、對於偽報原産國(地區)或偽造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原産地證明或原廠商發票的,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對於所徵收的反傾銷現金保證金的處理,我署將根據終裁結果另行公告。
七、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如果出現與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産品類似的進口貨物,而海關無法確定是否屬於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産品時,有關企業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作出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28號
2.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徵收比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2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于2004年3月31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商務部初裁決定確定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大陸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産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徵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5年5月3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案被調查産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現行版本中列為48041100、48043100、48044100、48045100、48052400、48052500。對該被調查産品的描述如下:
調查範圍:原産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
被調查産品名稱:未漂白牛皮箱紙板(英文為Unbleached Kraft Liner/Linerboard)
産品種類:紙及紙板
産品描述: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是指全部或主要用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抄造,或者表層以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其他層以其他漿種(如廢紙漿)抄造、未經涂布的、主要用於製造瓦楞紙板或紙箱的紙板。
産品規格:每平方米重量115-360克
物理指標或特性:緊度(單位體積的重量)不小于0.68(g/cm3),耐破指數不小于2.60(kpa·m2/g),(橫向)環壓指數不小于7.5(N/m·m2/g),(橫向)耐折度不小于60(次)。
主要用途:主要用於製造重型或者精細、貴重和冷藏物品包裝用的瓦楞紙板、瓦楞紙箱。
以下産品不在本次反傾銷調查産品範圍之內:每平方米小于115克或者大於360克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普通箱紙板,即全部採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製成的箱紙板;全部或主要用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制得的紙或者紙板,或者用染色紙或漂白的非再生漿制的紙做表層,其他層以採用回收(廢碎)的紙或者紙板制得的漿製成的紙板;飽和牛皮紙。
對各公司徵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一)美國公司
1、米德維實偉克公司(MeadWestvaco Corporation):24.9%
2、美國惠好公司(Weyerhaeuser Company):16.0%
3、Stone Container Corporation:22.2%
4、Georgia-Pacific Corporation:21.6%
5、美國國際紙業公司(International Paper Company):21.6%
6、龍威纖維公司(Longview Fibre Company):21.6%
7、美國包裝公司(Packing Corporation of America):21.6%
8、Inland Paperboard and Packaging Inc.: 65.2%
9、其他美國公司 (All Others):65.2%
(二)泰國公司
1、幫助豐紙業有限公司(PANJAPOL PAPER INDUSTRY CO., LTD.):25.4%
2、憲成紙廠有限公司(HIANG SENG FIBRE CONTAINER CO., LTD):33.5%
3、泰坎紙業公司(Thai Cane Paper Public Company Limited)和泰國紙板工業有限公司(Siam Kraft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12.8%
4、其他泰國公司 (All Others):65.2%
(三)韓國公司
1、和承制紙株式會社(Hwaseung Paper co., Ltd):11.0%
2、新大洋制紙株式會社(Shindaeyang Paper Co., Ltd.):11.0%
3、朝日制紙株式會社(Choil Paper Mfg co., Ltd):11.0%
4、鬥林制紙株式會社(Dreampatech Co., Ltd.):11.0%
5、亞細亞制紙株式會社(Asia Paper Mfg co., Ltd):11.0%
6、東日制紙株式會社(DONG IL PAPER MFG.CO.,LTD.):11.0%
7、月山制紙株式會社(Wolsan Co.,Ltd.):11.0%
8、其他韓國公司 (All Others):65.2%
(四)臺灣地區公司
1、永豐余造紙股份有限公司(YUEN FOONG YU PAPER MFG. CO., LTD.):7.2%
2、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Long Chen Paper Co., Ltd.):14.4%
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Cheng Loong Corporation): 12.6%
4、其他臺灣地區公司 (All Others) :65.2%
三、徵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05年5月3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産于美國、泰國、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2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2
反傾銷現金保證金徵收比率表
原産國(地區) |
廠商名稱 |
徵收比率 | ||||||||||||||||||
美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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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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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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