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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對原産于吉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的公告(2003.12.17)

2006-01-04 14:0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第70號

關於對原産于吉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的公告

 


  接外交部通知,鋻於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佈與臺灣當局建立所謂“外交關係”,我國政府決定中止與吉里巴斯的外交關係,兩國政府間的一切協議隨即停止執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對原産于吉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本公告發佈前已徵稅款不予調整。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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