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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申報進口的原産于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普薄板(帶)按照20.6%的加徵關稅稅率加徵關稅的公告(2004.12.18)

2006-01-04 13:29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第71號

關於對申報進口的原産于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普薄板(帶)按照20.6%的加徵關稅稅率加徵關稅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截止2003年12月18日,實施鋼鐵産品最終保障措施項下原産于我國臺灣地區的冷軋普薄板(帶)(稅號: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達到給定的第二階段配額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3年第32號公告的規定,自2003年12月19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産于我國臺灣地區的上述冷軋普薄板(帶)按照20.6%的加徵關稅稅率加徵關稅。

  對於進口配額到量後不加徵特別關稅的冷軋普薄板(帶)(稅號:72091510.10,72091590.10,72091610.10,72091690.10,72091710.10,72091790.10,72091810.10,72091890.10,72092700.10,72099000.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第63號公告的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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