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登記業務流程説明:
1. 申請籌備社團:經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呈送籌備社會團體的申請文件。
2. 審批籌備申請:登記管理機關在60個工作日內對社團籌備申請進行審查並以書面形式做出批准籌備和不批准籌備的決定。
3. 籌備: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産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
4. 申請成立社團:籌備完成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5. 登記: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申請成立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登記管理機關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會團體發出准予登記的通知。。
6. 發證:准予登記的社會團體到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辦理領取登記證書事宜。套裝程式括:
(1) 繳納公告費和證書工本費;
(2) 到中國農業銀行長安支行繳納登記費;
(3) 憑繳費憑證領取證書。
7. 文件存檔: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將變更材料歸檔,並修改相應檔案資訊。
8. 公告:民政部對准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予以公告。
社團變更登記業務流程
社團變更登記業務流程説明:
1. 業務主管單位受理變更申請:社會團體將需要變更的登記事項或備案事項,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2. 申請變更登記: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30日內,社會團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3. 民政部門審批:登記管理機關對社會團體提交的有關文件審核後,作出准予或不準變更的決定。
4. 換發登記證書:准予變更登記的社會團體到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辦理領取登記證書事宜。套裝程式括:
(1) 繳納變更登記費、公告費和證書工本費;
(2) 繳回舊證,換發新證。
5. 文件存檔: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將變更材料歸檔,並修改相應檔案資訊。
6. 公告:民政部對變更登記事項予以公告。
社團登出業務流程説明:
1. 申請登出:社會團體將申請登出登記文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2. 業務主管部門審查:業務主管部門對登出申請進行審查。
3. 清算: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活動,在完成清算以15日內社團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4. 民政部審查:民政部門對社團登出申請和材料進行審查,作出准予登出的決定。
5. 收繳證書、印章、憑證:准予登出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發給登出證明文件,收繳該社團的證書、印章、財務憑證。
6. 文件存檔:民政部民間組織服務中心將登出登記材料歸檔,並修改相應檔案資訊。
7. 公告:向社會發佈登出公告。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