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審批(胚胎、精液等遺傳材料和國家級資源場)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組織機構和技術力量
3.群體規模
4.技術管理制度和品質體系
5.環境與健康情況
法律依據 :
1. 《種畜禽管理條例》
2. 《種畜禽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998年農業部令第32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1998年農業部令第4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辦事條件 :
1.經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需報送以下材料: ①《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②種畜禽場基本條件説明③品種來源證明
辦理程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農業部畜牧業司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進行現場驗收。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