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部委涉臺資訊  >  辦事指南  > 正文

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審批指南

2012-05-29 13:48 來源:農業部 字號:       轉發 列印

  項目名稱 : 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審批(胚胎、精液等遺傳材料和國家級資源場)

  項目類型 :前審後批

  審批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組織機構和技術力量

  3.群體規模

  4.技術管理制度和品質體系

  5.環境與健康情況

  法律依據

  1. 《種畜禽管理條例》

  2. 《種畜禽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1998年農業部令第32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 《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1998年農業部令第4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辦事條件

  1.經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需報送以下材料: ①《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②種畜禽場基本條件説明③品種來源證明

  辦理程式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省級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農業部<種畜禽生産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並進行初審。

  2.專家評審。農業部畜牧業司組織專家組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並進行現場驗收。3.辦理批件。農業部畜牧業司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後辦理批件。

  承諾時限 :2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時間不超過3個月)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責任編輯: 王偉]

相關閱讀: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