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臺灣居民參加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根據《專利代理條例》、《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考務規則》,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 名
(一)報名條件
具有臺灣地區居民身份,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 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是指具有大陸高等院校理工科學歷,或者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理工科學歷。
(二)報名查驗時間、方式和考點
1.報名查驗時間:2011年7月18日至8月5日。
2.報名查驗方式:報名人員可以自己或者委託他人攜帶相關材料在報名期間內前往福州考點進行現場報名和查驗。
3.考點:福建省福州考點。
(三)報名查驗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向福州考點提交下列材料:
1.《臺灣居民參加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錶》一式兩份(下載網址:http://www.sipo.gov.cn);
2.“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
不能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提交戶籍謄本或者戶口名簿複印件的,應當同時提交經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公證書及其複印件;
3.理工科學歷證書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
持臺灣、香港、澳門地區高等院校或者外國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應當同時提交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理工科學歷認證證明及其複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一份;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張。
臺灣居民委託他人進行報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和報名人員出具的經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委託書。
必要時,報名人員應當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四)報名費用
報名人員應當根據福州考點的要求繳納考試報名費。
二、考 試
(一)考試日期
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11年11月5日至6日舉行。
(二)考試地點
符合報名條件,經查驗合格獲准參加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於2011年11月4日持“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前往福州考點報到,領取准考證(主證、副證)並參加考試,逾期無效。
(三)考試科目、時間和方式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範圍以《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大綱》為準。
考試分為三門科目,各科目名稱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專利法律知識:11月5日上午9:00—11:00;
相關法律知識:11月5日下午14:00—16:00;
專利代理實務:11月6日上午9:00—13:00。
考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專利法律知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兩門科目採用填涂機讀答題卡方式,專利代理實務科目採用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方式。
考試試題採用簡體漢字,應試人員可以使用繁體漢字作答,答題時應當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所使用的專業術語。
(四)考試準備
應試人員可以依據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編寫的《2011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進行復習、備考。
關於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和資訊,可以查詢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政府網站(http://www.sipo.gov.cn)。
三、錄取及證書發放
閱卷工作結束後,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在其政府網站上公佈考試成績,應試人員可以通過輸入“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號碼和准考證號碼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考試合格分數線確定後,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應當根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公告的時間,本人持報名時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福州考點領取《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
四、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後的執業
(一)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實習滿一年,並符合其他執業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專利代理人執業證》,在大陸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
(二)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的,在符合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加入成為在大陸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合夥人或者股東;
(三)關於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已經批准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中執業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