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發佈《關於改進商標註冊證發放方式的公告》
台灣網1月12日訊 根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工商總局關於大力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的意見》,本著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提升服務的原則,從商標申請人實際需求出發,商標局對商標註冊證的發放方式進行了改進。商標註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網上提交的商標註冊申請,該商標核準註冊後,將直接向商標註冊申請人寄發《商標註冊證》,不再寄發《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
商標註冊證新的發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開始實施。
該項政策實施對於“登陸”創業的臺胞也是一大便利。據悉,為落實《海峽兩岸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工商總局制定了《臺灣地區商標註冊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有關事項的規定》,增設了相關的商標註冊申請書書式,供臺灣地區申請人使用,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