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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驗放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的公告(1988.03.29)

2005-09-29 11:22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988年3月29日)

  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通知,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對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如下規定驗放:

  一、通過香港、澳門地區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海關對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辦理。

  二、通過外國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辦理。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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