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
2003年第70號
關於對原産于吉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的公告
接外交部通知,鋻於吉里巴斯共和國政府于2003年11月7日宣佈與臺灣當局建立所謂“外交關係”,我國政府決定中止與吉里巴斯的外交關係,兩國政府間的一切協議隨即停止執行。
自2003年11月7日起,對原産于吉里巴斯的進口貨物,一律適用普通關稅稅率徵稅,本公告發佈前已徵稅款不予調整。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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