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部委涉臺  >  涉臺資訊  > 正文

關於驗放臺灣郵遞物品的通知(1988.03.07)

2005-08-16 10:13 來源: 字號:       轉發 列印


(1988年3月7日)

  去年十一月,臺灣當局開放大陸探親後,回大陸探親的臺胞日益增多,經香港等地轉寄進口的臺灣郵遞物品也有所增加,為使海關對臺胞攜帶和郵寄進出口物品的驗放尺度大體一致,同時照顧海峽兩岸同胞相互饋贈禮品和紀念品的需要,在大陸與臺灣未直接通郵之前,海關對轉寄自或轉寄往臺灣的郵遞物品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通過香港、澳門地區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我署(84)署行字第768號通知中《海關對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門的個人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辦理。

  二、通過外國轉寄進境或轉寄臺灣的個人郵遞物品按照我署(84)署行字第768號通知中《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管辦法》辦理。

  現將我署擬定的公告發給你們,請於三月二十九日對外公佈,四月一日起實施。我署(84)署行字第753號通知同時予以廢止。


(來源: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責任編輯: system]

相關閱讀: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