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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單位可以作為全國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

2012-05-29 13:32 來源:民間組織管理局 字號:       轉發 列印

  1. 國務院組成部委、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

  2. 中央各工作部門、代管單位;

  3. 全國人大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高檢;

  4. 經國務院授權的單位。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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