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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社會團體負責人人選有哪些要求

2012-05-29 13:33 來源:民間組織管理局 字號:       轉發 列印


1. 在本社會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2. 未曾擔任過因違法而被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締的非法組織的負責人;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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