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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起古跡? 臺當局今年推古跡“標租”

時間:2015年01月16日 09:41 來源:東南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養不起古跡?臺當局今年推古跡“標租”

  位於新北的淡水紅毛城是臺灣知名古跡(資料圖)

  提到臺灣各縣市的古跡和歷史建築,許多大陸游客都讚譽有加。各種文化創意活動的“加持”,讓它們重新煥發青春活力。不過,龐大的維護費用讓臺當局不堪重負,因為實在hold不住,臺“國産署”日前宣佈,今年起正式推動文化資産標租,希望借民間力量,解決文化資産維護的財政困境。不過,“以租養古”的辦法到底可不可行?臺學界和社會輿論看法不一。

  預算遭刪社會不滿 臺古跡受“夾板氣”

  臺灣各地古跡及歷史建築眾多,光是臺“國産署”經管的“國有文化資産”就多達80處,包括47處古跡、33處歷史建築,這些數字還在不斷增加中。為了維護這些古跡和歷史建築,臺當局每年要花掉數千萬元新台幣。近年來臺當局財政收入不斷減少,這筆錢就成為了沉重的財政負擔。2013年底,臺“國産署”編列的2014年度通案性預算,就曾遭“主計總處”全數刪除。

  拿不到財政預算,卻不能放任古跡變成斷壁頹垣,臺“國産署”不得不打起了文化資産標租的主意。從2013年開始,“國産署”的上級單位“財政部”提出“國有非公用不動産出租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此舉正是為受“文資法”限制的古跡及歷史建築標租作業解套。從2015年開始,臺“國産署”經管的古跡和歷史建築,終於可以對外標租了。

  不過,不用被卡預算,並不意味著古跡標租就能順利推行。雖然臺當局強調此舉可以解決古跡維護的財政困境,能實現“政府”、承租業者和古跡的“三贏”,但臺灣社會顯然不這麼認為。不少社會人士投書媒體,認為臺“文化部”應該即刻出面,制止“國産署”標租古跡的“違法行徑”,還有人質問“世界上有幾個‘國家’的古跡可以被標租?!”

  不靠門票收入 臺古跡標租是趨勢

  臺灣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産維護係的廖志中副教授告訴導報記者,古跡標租在臺灣是一個趨勢。因為臺灣古跡很少收費,所以依靠門票收入維護不大現實。企業標租古跡後,如果用一定空間來開咖啡館,這種方式大家並不排斥。

  但是,古跡標租並不是萬靈丹。廖志中認為,“政府”出資先對古跡進行修繕,然後再標租給財團、企業或是民營業者,相當於一個委託案。中標者如果租下古跡,則要編列出一定的預算來用於古跡的維護。古跡在人潮密集的臺灣都會區可以實行得比較好,但在鄉下人少的地方,業者標租古跡很可能難以獲利。

  而在現實操作層面,臺灣古跡標租常常會遇到標不出去、或者是以低廉的價格標出去的情況。據廖志仲介紹,有些古跡開始標不出去,就一直降價,租金變得很廉價。臺北的華山、南港和松山等區域,都有這樣的案例。學界也會因此批評“政府”租得太廉價。還有一些古跡,“政府”原本希望能夠做成文創園區,但承租業者並沒有按照“政府”思路執行。

  標租不是唯一選項 鼓浪嶼經驗可參考

  其實,標租也不是古跡維護的唯一方案。廖志中告訴導報記者,目前臺灣在古跡維護上,既有BOT模式,也有ROT模式。具體來説,有的是由企業出資修整古跡,經營一二十年之後,再還給“政府”;也有“政府”出資修好,再租給企業,也就是標租。採取標租方式的古跡,“政府”的限制也會比較多;也有把古跡以免費方式提供給藝術家,進行藝術品展示或文藝相關工作,將古跡與藝術相結合,吸引人氣,也算是一種維護和經營方式。

  這幾種方式之中,在廖志中看來,臺灣此前的古跡標租嘗試並不算成功。因為“政府”往往要先花費鉅資修繕古跡,那麼企業到底要出多少租金才合理?這個問題一直無法平衡。而且企業能不能獲利,往往也很難確保,甚至有可能租期還沒到就倒閉了,“這種情況下,善後問題就很難解決”。

  相較之下,企業樂捐維護古跡,在廖志中看來是不錯的方式。“臺北龍山寺就是由寶成集團出資幾億新台幣幫忙修復的,但是案例並不多。”廖志中告訴導報記者,反倒是大陸很多維護古跡方法很不錯。“我在鼓浪嶼看到老別墅裏有相關文藝表演,這種模式不僅可以創造盈利空間,也能賦予古跡更多的文化內涵,延伸了古跡的生命力。”(海峽導報記者 楊思萍 燕子)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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