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董振傑)近日,《法制晚報》報道了在通州區漷縣鎮曹莊村的一個工地上,村民挖到一處文物埋藏地。通州文物部門連夜發掘,將20多件出土文物運回通州文物管理部門。報道發出後,有村民聯繫法晚新聞熱線,認領出土的瓷器。
“那20多件瓷器是我們家的。”村民曹先生説。
講述 村民自稱瓷器係家中老人所埋
3月7日下午,在通州區漷縣鎮曹莊村曹家祠堂東北側一條衚同內施工現場挖出20多件瓷器,這些瓷器多為成雙成對,有瓶有罐,器形較大,目前被帶回通州區文管所保存。
“那是我家老宅,埋藏瓷器的是我的爺爺。”漷縣鎮曹莊村村民曹家忠説,他今年66歲了,爺爺叫曹蔭冉,以前是曹莊村的大戶人家,“爺爺以前是村裏最大的地主,有上千畝地的家業。奶奶徐臻也是來自富裕人家,屬於漢人入旗,徐家有人在王爺府裏當差,所以家裏也有些積蓄。”
徐臻嫁到曹家之後,陪嫁來不少嫁粧,其中也有些瓷器,那時曹家大院三進院落,兩三畝地大小,家中設有崗樓,以方便夜裏的值班人員觀察周圍情況。
“那些瓷器就叫嫁粧瓷,所以會成雙成對。”曹家忠説,他記得父親講過爺爺的故事,在軍閥混戰的直奉戰爭及抗日戰爭年代,爺爺曹蔭冉不止一次將家中的瓷器埋藏在院內的多個地方。
有一次,皇協軍帶領鬼子清鄉掃蕩,來家中索要錢財,爺爺提前將子女安排到通縣縣城躲避,自己一個人看家,“皇協軍和鬼子闖進來之後,將爺爺摁在水缸裏,要求他花錢免災,爺爺一副要錢不要命的架勢,一直説家中沒有錢了,最後就是沒有向日本鬼子拿錢。”
1948年前後,在土地革命時期,曹家的這處老宅被分給了十來戶村民,大家各自在宅基地上蓋上了房子。“在1950年前後,有人挖豬圈時也挖出瓷器,當時問我家要不要,我姐姐説不要了。”曹家忠説,在老宅內可能還會有其他的瓷器埋藏地點。
至於為何被稱為十號地主,曹家忠解釋説,爺爺有弟兄十來個,在兄弟中行十,所以被大家稱為十號地主。
回應 將妥善處置出土瓷器
通州區文物局工作人員李先生説,挖出的瓷器目前均被妥善安置,近期將找專家進行鑒定,初步來看,這些瓷器多燒造於民國時期。也接到過曹先生的電話,希望曹先生能收集並提供些相關證據,證實確實為曹家老宅。
至於對挖掘出的瓷器如何處置,還將與村裏及政府有關部門商量。
觀點 若證明是祖傳 可主張所有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周甲德律師説,如果經過鑒定,該物品不屬於文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如果能證明是有主物,則歸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若不能證明是有主物,則歸國家所有。
如果經過鑒定屬於文物,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但是第六條、第五十條也有例外規定,如果該戶村民能夠證明是祖傳文物或者祖輩合法所有,就可以依法主張所有權。
老北京民俗學家高巍告訴記者,嫁粧瓷在民國時期比較流行,成為普通人家女兒出嫁的重要陪嫁禮品。高巍説,嫁粧瓷作為一種文化,代表了當時的一種風俗,也表達著人們對於新人的祝福及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文/記者 董振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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